執行終結
簡介 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些特殊情況,執行程序不可能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制度。執行終結是執行程序的非正常結束。 在執行過程中,引起執行終結的情況有: 1.申請人撤銷執行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一審管轄
簡介 (一)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由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由其他各級法院管轄的案件為數較少,所以這一規定實際上把大多數民事案件都劃歸基層法院管轄。將大多數民事案
訴訟權利能力
簡介 訴訟權利能力,也被稱為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或者當事人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所必需的訴訟法上的資格。 當事人必須具備當事人能力,這是訴訟要件之一。如果起訴的當事人沒有當事人能力,法院將駁回起
原告和被告
簡介 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爭議,而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當事人。雙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期間
簡介 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在我國領域內有住所的,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的一般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則應適用民事訴訟法涉外訴訟程序中的特別規定。具體內容為: 1.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
變更之訴
簡介 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決來改變既存的法律關系時,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訴,如果可以通過民法上的形成權以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時,則無須提
執行擔保
簡介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確有困難暫時沒有償付能力時,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這是執行中的變通性制度,是在確保法律文書得以執行的情況下,既照顧被執行人的困難,又盡力
訴的合并
簡介 訴的合并,是指法院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之間有牽連的訴合并到一個訴訟程序中審理和裁判。訴的合并,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訴的合并,專指訴的客體的合并。廣義的訴的合并,除指訴的客體的合并外,還包括訴的主體的合并。訴的主體的合并,常常
對等原則
簡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條第2款規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這就是所謂的對等原則,即外國法院對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
兩審終審
簡介 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依兩審終審制度,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允許上訴的裁定,可上訴至二審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所做的判決、裁定為生效判決、裁定,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