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市易法 |
拼音 | shì yì fǎ |
書寫 | 市 易 法 |
解釋 |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shè)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shè)市易司或市易務(wù),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guī)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xù)廢除。 |
《市易法》
更新時間:2023-07-03 16: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