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公司起名的要求
來源:查字典起名網 發布時間: 2017-05-25
企業取名不能使用下列內容及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以上內容均應適用于合伙企業,除此以外,合伙企業還不得在名稱中標明“有限”和“有限責任”的字樣。
很多企業取名為求標新立異,用一些違法常規的,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的文字作為名字,針對這種情況,
企業取名的規定要求
很多企業取名為求標新立異,用一些違法常規的,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的文字作為名字,針對這種情況,1996年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清理企業名稱中不良文化現象的通知》:
1、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帝國”、“福爾摩薩”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帶有消極政治影響的,如“黑太陽”、“大地主”等,或以反動政治人物和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調低級、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內容或色彩的
5、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的
6、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或誤解的,如“丑八怪美容店”等
7、以黨和國家領導人和老一輩革命家的名字做字號的.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著重強調,對違法法律規定的名字以及怪名字、洋名字要堅決給予駁回。中國文字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漢字更是不少,取個積極的、健康的好名字應該不是問題。這樣的名字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和壯大,何樂而不為! 不管是給公司取名、店鋪取名還是大的企業命名,都有一定的法律規定,否則一旦有不健康或不雅的名字出現,就有損社會形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