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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命名三大誤區要注意?
來源:查字典起名網 發布時間: 2017-05-25
1、品牌名稱缺乏美感與力度
過于平淡,通俗,缺乏美感與力度的品牌,不符合與時俱進的審美情趣和道德觀念。誠然,在舊中國流傳下來的一些老品牌,其格調也不算高,如“王麻子”、“狗不理”等,但它們都有是那個舊時代的產物,是與當時的社會文化一致的。
如今的社會文化環境與過去有了明顯不同。廣大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和審美情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時再出現怪而俗的低格調品牌,就會因為與當代文化氛圍不相一致而適得其反。不僅如此,低俗的品牌也與我國《商標法》中的相關條款(不得使用有損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作商標)的相關規定相悖,難以核準注冊獲得商標權,從而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2、品牌稱謂過于直白
品牌名稱蘊含著產品質量的精良、功能突出、效果顯著等意義有利于誘發消費者購買欲望,這原是一種美好的愿望,也是品牌設計中廣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設計原則。但是如果品牌設計時過于直白而明顯的自吹自擂,同時也一定程度上暗含著對其他同類品牌的貶低(如XX王、XX霸等)就會讓消費者感覺到高不可攀、或者難于認同。這將模糊了消費者的識別和判斷,不符合消費者心理的品牌設計,其結果也必然在消費者逆反的心理抗擊下制約其發展壯大。
3、品牌起名有雷同現象
品牌名稱雷同,是實施品牌運營的大忌。因為品牌運營的最終目的就是通過不斷提高品牌競爭力,超越競爭對手。若品牌的設計與競爭對手雷同,不僅消費者難以辨識,而且還會增大品牌的傳播費用,降低品牌傳播效果(企業在宣傳自己的品牌時,自覺不自覺地為競爭對手的雷同或相近品牌進行了宣傳)。如此,將難以達到最終超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