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年間有個御史,四川人,有口才。一個有權勢的太監想刁難他,就捉了一只老鼠送上,說:“這東西咬壞了我許多衣服,請你判案。” 御史便判罪道:“這老鼠如果為笞杖(用竹板、木棍打人背、臀)、流放的刑罰還太輕些,而判為凌遲(先斷肢體再割斷咽喉)、絞殺又太重,看來還是判它腐刑(破壞生殖器)最合適。” 那太監知道御史是隱隱諷刺自己,也只能惱怒在心,表面上又不得不佩服他判案的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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