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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傳第八

漢書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傳第八

  【說明】本傳敘述漢高祖劉邦五子齊悼惠王劉肥、趙隱王劉如意、趙幽王劉友、趙共王劉恢、燕靈王劉建之事,尤詳于齊王劉肥的世系。《史記》列齊王劉肥于世家,以趙王劉友附于楚元王世家,不傳趙隱王劉如意、趙共王劉恢、燕靈王劉建三人。《漢書》對漢高祖八子,除惠帝劉盈和文帝劉恒入紀(jì)、淮南王劉長另傳外,其余五子合傳于此;但劉如意、劉恢、劉建等事跡甚少,立傳徒具形式,故本篇仍然獨(dú)詳齊王劉肥的家系。劉肥是劉邦長子(庶出),王齊七十余城,為諸侯之首。其子劉襄嗣王,于諸呂謀亂時(shí),與弟劉章衛(wèi)護(hù)漢室。文帝眾建諸侯,分齊為七。吳楚七國之亂時(shí),諸齊多數(shù)響應(yīng)。故其后漢朝抑制諸侯。傳末,班固論齊及諸侯消長,合《史記》之《齊悼惠王世家》和《五宗世宗》兩贊以成文,可謂的論。  

  高皇帝八男,呂后生孝惠帝,曹夫人生齊悼惠王肥,薄姬生孝文帝,戚夫人生趙隱王如意,趙姬生淮南厲王長,諸姬生趙幽王友,趙共王恢、燕靈王建(1)。淮南厲王長自有傳。

  (1)諸姬:總稱姬妾。

  齊悼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時(shí)外婦也(1)。高祖六年立,食七十余城。諸民能齊言者皆與齊。孝惠二年,入朝。帝與齊王燕(宴)飲太后前,置齊王上坐(2),如家人禮(3)。太后怒,乃令人酌兩卮鴆酒置前(4),令齊王為壽(5)。齊王起,帝亦起,欲俱為壽。太后恐,自起反厄(6)。齊王怪之,因不敢飲,陽(佯)醉去。問知其鴆,乃憂,自以為不得脫長安(7)。內(nèi)史士曰(8):太后獨(dú)有帝與魯元公主(9),今王有七十余城,而公主乃食數(shù)城。王誠以一郡上太后為公主湯沐邑,太后必喜,王無患矣。”于是齊王獻(xiàn)城陽郡(10),以尊公主為王太后(11)。呂太后喜而許之。乃置酒齊邸,樂飲,遣王歸國。后十三年薨,子襄嗣。

  (1)外婦:猶今言姘婦。(2)齊王上坐:齊悼惠王肥乃惠帝之兄,故置于上坐。(3)家人禮:以兄弟相待,不從君臣之禮。(4)鴆酒:一種毒酒。(5)為壽:祝酒。古時(shí)祝酒先自飲,以明酒無惡味,然后再敬長上。(6)反卮:弄翻了酒卮。(7)脫長安:謂脫逃出長安。(8)內(nèi)史:指齊王國的內(nèi)史。(9)太后獨(dú)有帝與魯元公主:言呂后所親生的只有惠帝與魯元公主。(10)獻(xiàn)城陽郡:《史記》作“獻(xiàn)城陽郡為魯元公主湯沐邑”,文義較明。城陽郡:原有此郡,置齊王國后,隸屬于齊,后稱王國,故《地理志》無此郡。(11)尊公主為王太后:參見本書《惠帝紀(jì)》及注。

  趙隱王如意,九年立(1)。四年(2),高祖崩,呂太后征王到長安,鴆殺之。無子,絕。

  (1)九年:指漢高帝九年。他皆類比。(2)四年:此指趙王四年。

  趙幽王友,十一年立為淮陽王。趙隱王如意死,孝惠元年,徙友王趙,凡立十四年。友以諸呂女為后(1),不愛,愛它姬。諸呂女怒去,讒之于太后曰:“王曰‘呂氏安得王?太后百歲后,吾必?fù)糁!碧笈怨收仝w王。趙王至,置邸不見,令衛(wèi)圍守之(2),不得食。其群臣或竊饋之,輒捕論之(3)。趙王餓,乃歌曰:“諸呂用事兮,劉氏微;迫脅王侯兮,強(qiáng)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誣我以惡;讒女亂國兮,上曾不寤(悟)。我無忠臣兮,何故棄國?自快中野兮(4),蒼天與直(5)!于嗟不可悔兮,寧早自賊(6)!為王餓死兮,準(zhǔn)者憐之?呂氏絕理兮(7),托天報(bào)仇!”遂幽死。以民禮葬之長安。

  (1)諸呂女:呂氏之女。因不知呂氏何人之女,故籠統(tǒng)言之。(2)衛(wèi):衛(wèi)卒。(3)論之:治其罪。(4)快:楊樹達(dá)、吳恂都疑為“決”。(5)蒼天與直:言老天爺來作公正的裁判。(6)自賊:言自殺。(7)絕理:言傷天害理。

  高后崩,孝文即位,立幽王子遂為趙王。二年,有司請立皇子為王。上曰:“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已立其長子遂為趙王。遂弟辟強(qiáng)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皆可王。”于是取趙之河間立辟強(qiáng),是為河間文王(1)。文王立十三年薨,子哀王福嗣。一年薨,無子,國除。

  (1)河間:河間王國都樂成(在今河北獻(xiàn)縣東南)。

  趙王遂立二十六年,孝景時(shí)晁錯(cuò)以過削趙常山郡,諸侯怨,吳楚反,遂與合謀起兵。其相建德、內(nèi)史王悍諫,不聽。遂燒殺德、悍,發(fā)兵注其西界,欲待吳楚俱進(jìn),北使匈奴與連和。漢使曲周侯祁寄擊之,趙王城守邯鄲,相距(拒)七月。吳楚敗,匈奴聞之,亦不肯入邊。欒布自破齊還(1),并兵引水灌趙城(2)。城壞,王遂自殺,國除。景帝憐趙相、內(nèi)史守正死,皆封其子為列侯。

  (1)破齊:實(shí)際上是破膠東、膠西、菑川三國圍之兵。(2)趙城:指趙王國都邯鄲。

  趙共王恢。十一年,梁王彭越誅,立恢為梁王。十六年,趙幽王死,呂后徙恢王趙,恢心不樂。太后以呂產(chǎn)女為趙王后,王后從官皆諸呂也,內(nèi)擅權(quán),微司(伺)趙王,王不得自恣。王有愛姬,王后鴆殺之。王乃為歌詩四章,令樂人歌之。王悲思,六月自殺。太后聞之,以為用婦人故自殺,無思奉宗廟禮,廢其嗣。

  (1)恢心不樂:言恢因昔日趙王如意及友皆被害,故心中不樂。

  燕靈王建。十一年,燕王盧綰亡入匈奴,明年,立建為燕王。十五年薨,有美人子(1),太后使人殺之,絕后。

  (1)美人子:燕王美人之子。

  齊悼惠王子,前后凡九人為王;太子襄為齊哀王,次子章為城陽景王,興居為濟(jì)北王,將閭為齊王,志為濟(jì)北王,辟光為濟(jì)南王,賢為菑川王,卬為膠西王,雄渠為膠東王。

  齊哀王襄,孝惠六年嗣立(1)。明年,惠帝崩,呂太后稱制。元年(2),以其兄子鄜侯呂臺為呂王,割齊之濟(jì)南郡為呂王奉邑。明年,哀王弟章入宿衛(wèi)于漢,高后封為朱虛侯,以呂祿女妻之。后四年,封章弟興居為東牟侯,皆宿衛(wèi)長安。高后七年,割齊瑯邪郡,立營陵侯劉澤為瑯邪王。是歲,趙王友幽死于邸。三趙王既廢,高后立諸呂為三王,擅權(quán)用事。

  (1)孝惠六年:《諸侯王表》作“孝惠七年”。(2)元年:指呂太后元年。

  章年二十,有氣力,忿劉氏不得職。嘗入侍燕(宴)飲,高后令章為酒吏(1)。章自請?jiān)唬骸俺迹瑢⒎N也,請得以軍法行酒。”高后曰:“可。”酒酣,章進(jìn)歌舞,已而曰:“請為太后言耕田。”高后兒子畜之(2),笑曰:“顧乃父知田耳(3),若生而為王子,安知田乎?”章曰:“臣知之。”太后曰:“試為我言田意。”章曰:“深耕穊種(4),立苗欲疏(5);非其種者,鋤而去之(6)。”太后默然。頃之,諸呂有一人醉,亡酒(7),章追,拔劍斬之而還,報(bào)曰:“有亡酒一人,臣謹(jǐn)行軍法斬之。”太后左右大驚。業(yè)已許其軍法,亡(無)以罪也。因罷酒。自是后,諸呂憚?wù)拢m大臣皆依朱虛侯。劉氏為強(qiáng)(8)。

  (1)酒吏:監(jiān)酒之官。(2)兒子畜之:謂以小兒視之。(3)乃父:指齊悼惠王肥。(4)穊(jì):稠密。穊種:喻多生子孫。(5)立苗欲疏:喻分封子弟以為藩輔。(6)章曰等句:喻剷除異姓王(7)亡酒:言避酒而逃亡。(8)為強(qiáng):謂因此而加強(qiáng)。

  其明年,高后崩。趙王呂祿為上將軍,呂王產(chǎn)為相國,皆居長安中,聚兵以威大臣,欲為亂。章以呂祿女為婦,知其謀,乃使人陰出告其兄齊王(1),欲令發(fā)兵西(2),朱虛侯、東牟侯欲從中與大臣為內(nèi)應(yīng),以誅諸呂,因立齊王為帝。

  (1)齊王:指齊哀王襄。(2)西:謂西進(jìn)長安。

  齊王聞此計(jì),與其舅駟鈞、郎中令祝午、中尉魏勃陰謀發(fā)兵。齊相召平聞之,乃發(fā)兵入衛(wèi)王宮。魏勃給平曰:“王欲發(fā)兵,非有漢虎符驗(yàn)也(1)。而相君圍王,固善。勃請君將兵衛(wèi)衛(wèi)王(2)。”召平信之,乃使魏勃將。勃既將,以兵圍相府。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當(dāng)斷不斷,反受其亂’。”遂自殺。于是齊王以駟鈞為相,魏勃為將軍,祝午為內(nèi)史,悉發(fā)國中兵。使祝午給瑯邪王曰:“呂氏為亂,齊王發(fā)兵欲西誅之。齊王自以兒子,年少,不習(xí)兵革之事,愿舉國委大王。大王自高帝將也(3),習(xí)戰(zhàn)事。齊王不敢離兵(4),使臣請大王幸之臨菑見齊王計(jì)事(5),并將齊兵以西平關(guān)中之亂。”瑯邪王信之,以為然,乃馳見齊王。齊王與魏勃等因留瑯邪王,而使祝午盡發(fā)瑯邪國而并將其兵。

  (1)虎符:發(fā)兵的信物。(2)將兵衛(wèi)衛(wèi)王:言帶領(lǐng)衛(wèi)士以衛(wèi)王。(3)自高帝將:自從高帝之時(shí)已經(jīng)為將。(4)離兵:離開齊國之兵。(5)臨菑:齊王國都于臨淄,在今山東臨淄北。

  瑯邪王劉澤既欺(1),不得反國(2),乃說齊王曰:“齊悼惠王,高皇帝長子也,推本言之,大王高皇帝嫡長孫也,當(dāng)立。今諸大臣狐疑未有所定,而澤于劉氏最為長年,大臣固待澤決計(jì)。今大王留臣無為也,不如使我入關(guān)計(jì)事(3)。”齊王以為然,乃益具車送瑯邪王。

  (1)欺:被欺騙。(2)反:還也。(3)關(guān):指函谷關(guān)。

  瑯邪王既行,齊遂舉兵西攻呂國之濟(jì)南(1)。于是齊王遺諸侯王書曰:“高帝平定天下,王諸子弟。悼惠王薨,惠帝使留侯張良立臣為齊王。惠帝崩,高后用事,春秋高,聽諸呂擅廢帝更立,又殺三趙王(2),滅梁、趙、燕,以王諸呂,分齊國為四(3)。忠臣進(jìn)諫,上或(惑)亂不聽。今高后崩,皇帝春秋富(4),未能治天下,固待大臣諸侯。今諸呂又擅自尊官,聚兵嚴(yán)威,劫列侯忠臣(5),橋(矯)制以令天下,宗廟以危。寡人帥兵入誅不當(dāng)王者。”

  (1)濟(jì)南:即東平陵(在今山東章丘縣西北)。(2)三趙王:指趙隱王如意、趙幽王友、趙共王恢。(3)四:指齊、濟(jì)南、瑯邪、城陽等四王國。(4)春秋富:言年幼。(5)忠臣:猶中臣。謂朝臣。

  漢聞之,相國呂產(chǎn)等遣大將軍穎陰侯灌嬰將兵擊之(1),嬰至滎陽,乃謀曰:“諸呂舉兵關(guān)中,欲危劉氏而自立,今我破齊還報(bào),是益呂氏資也。”乃留兵屯滎陽,使人諭齊王及諸侯(2),與連和,以待呂氏之變而共誅之。齊王聞之,及屯兵西界待約。

  (1)灌嬰:本書有其傳。(2)諭:謂傳告。

  呂祿、呂產(chǎn)欲作亂,朱虛侯章與太尉勃、丞相平等誅之(1)。章首先斬呂產(chǎn),太尉勃等乃盡誅諸呂。而瑯邪王亦從齊至長安。

  (1)勃:周勃。平:陳平。本書有其傳。

  大臣議欲立齊王,皆曰:“母家駟鈞惡戾,虎而冠者也(1)。訪以呂氏故(2),幾亂天下,今又立齊王,是欲復(fù)為呂氏也。代王母家薄氏(3),君子長者,且代王高帝子,于今見在,最為長,以子則順(4),以善人則大臣安。”于是大臣乃謀迎代王,而遣章以誅呂氏事告齊王,令罷兵。

  (1)虎而冠:如虎著冠,言其惡。(2)訪:猶方。周壽昌以為同“昉”,始也。(3)代王:指代王劉恒。(4)以子則順:齊哀王襄為高帝孫,代王恒為高帝子,所謂“以子則順”,是言立代王恒為妥。

  灌嬰在滎陽,聞魏勃本教齊王反,既誅呂氏,罷齊兵,使使召責(zé)問魏勃。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1)!”因退立,股戰(zhàn)而栗。恐不能言者(2),終無他語。灌將軍孰(熟)視,笑曰:“人謂魏勃勇,妄庸人耳,何能為乎!”乃罷勃(3)。勃父以善鼓琴見秦皇帝。及勃少時(shí),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dú)早掃齊相舍人門外。舍人怪之,以為物而司(伺)之(4),得勃。勃曰:“愿見相君無因,故為子掃,欲以求見。”于是舍人見勃(5),曹參因以為舍人。壹為參御言事,以為賢,言之悼惠王,王召見,拜為內(nèi)史。始悼惠王得自置二千石(6)。及悼惠王薨,哀王嗣,勃用事重于相。

  (1)勃曰等句:言國家危難,故舉兵救之,來不及等待詔命。(2)恐:畏懼,(3)罷:謂釋放。(4)物:謂鬼神。伺:探察。(5)見勃:謂引魏勃見曹參。(6)自置二千石:謂王可以親自任命王國內(nèi)的二千石等高官。

  齊王既罷兵歸,而代王立,是為孝文帝。

  文帝元年,盡以高后時(shí)所割齊之城陽、瑯邪、濟(jì)南郡復(fù)予齊,而徒瑯邪王王燕。益封朱虛侯、東牟侯各二千戶,黃金千斤。

  是歲,齊哀王薨,子文王則嗣。十四年薨,無子,國除。

  城陽景王章,孝文二年以朱虛侯與東牟侯興居俱立,二年薨,子共王喜嗣。孝文十二年,徙王淮南,五年,復(fù)還王城陽,凡立三十三年薨。子頃王延嗣,二十六年薨。子敬王義嗣,九年薨,子惠王武嗣,十一年薨。子荒王順?biāo)茫氖贽啊W哟魍趸炙茫四贽啊W有⑼蹙八茫哪贽啊W影踉扑茫荒贽埃瑹o子,國絕。成帝復(fù)立云兄俚為城陽王,王莽時(shí)絕。

  濟(jì)北王興居初以東牟侯與大臣共立文帝于代邸,曰:“誅呂氏,臣無功,請與太仆滕公俱入清宮(1)。”遂將少帝出,迎皇帝入宮。

  (1)膝公:夏侯嬰。清宮:謂清除宮內(nèi)的異己分子。

  始誅諸呂時(shí),朱虛侯章功尤大,大臣許盡以趙地王章,盡以梁地王興居。及文帝立,聞朱虛、東牟之初欲立齊王,故黜其功(1)。二年,王諸子,乃割齊二郡以王章、興居。章、興居意自以失職奪功。歲余,章薨,而匈奴大入邊,漢多發(fā)兵,丞相灌嬰將擊之,文帝親幸太原。興居以為天子自擊胡,遂發(fā)兵反。上聞之,罷兵歸長安,使棘蒲侯柴將軍擊破(2),虜濟(jì)北王。王自殺,國除。

  (1)黜其功:謂不賞之。(2)柴將軍:柴武。

  文帝憫濟(jì)北王逆亂以自滅,明年,盡封悼惠王諸子罷軍等七人為列侯(1)。至十五年,齊文王又薨,無子。時(shí)悼惠王后尚有城陽王在(2),文帝憐悼惠王嫡嗣之絕,于是乃分齊為六國,盡立前所封悼惠王子列侯見在者六人為王。齊孝王將閻以楊虛侯立,濟(jì)北王志以安都侯立,菑川王賢以武成侯立,膠東王雄渠以白石侯立,膠西王卬以平昌侯立,濟(jì)南王辟光以執(zhí)侯立(3)。孝文十六年,六王同日俱立。

  (1)七人:錢大昭曰:《本紀(jì)》亦作七人。考《王子侯表》,管共侯罷軍、氏邱侯寧國、營平侯信都、楊邱侯安、楊虛侯將閭、扐侯辟光、安都侯志、平昌侯卬、武成侯賢、白石侯雄渠,俱悼惠王子,同日受封。此“七人”當(dāng)作十人。(2)城陽王:城陽共王喜。(3)扐(lì):又作朸,縣名。在今山東惠民縣西。

  立十一年,孝景三年,吳楚反,膠東、膠西、菑菑川、濟(jì)南王皆發(fā)兵應(yīng)吳楚。欲與齊(1),齊孝王狐疑,城守不聽,三國兵共圍齊(2),齊王使路中大夫告于天子(3)。天子復(fù)令路中大夫還報(bào),告齊王堅(jiān)守,漢兵今破吳楚矣。路中大夫至,三國兵圍臨菑數(shù)重,無從入。三國將與路中大夫盟曰:“若反言漢已破矣,齊趣(促)下三國,不且見屠。”路中大夫既許,至城下,望見齊王,曰:“漢已發(fā)兵百萬,使太尉亞夫擊破吳楚,方引兵救齊,齊必堅(jiān)守?zé)o下!”三國將誅路中大夫。

  (1)與齊:猶言結(jié)齊。(2)三國:指膠西、淄川、濟(jì)南三王國。(3)路中大夫:姓路名卬,為中大夫。

  齊初圍急,陰與三國通謀,約未定,會路中大夫從漢來,其大臣乃復(fù)勸王無下三國。會漢將來布、平陽侯等兵至齊(1),擊破三國兵,解圍。已后聞齊初與三國有謀,將欲移兵伐齊,齊孝王懼,飲藥自殺。而膠東、膠西、濟(jì)南、菑川王皆伏誅,國除。獨(dú)濟(jì)北王在。

  (1)平陽侯:曹奇。

  齊孝王之自殺也,景帝聞之,以為齊首善(1),以迫劫有謀,非其罪也,召立孝王太子壽,是為懿王。二十三年薨,子厲王次昌嗣。

  (1)首善:言起初無逆亂之心。

  其母曰紀(jì)太后。太后取其弟紀(jì)氏女為王后,王不愛。紀(jì)太后欲其家重寵,令其長女紀(jì)翁主入王宮正其后宮無令得近王(1),欲令愛紀(jì)氏女。王因與其姊翁主奸。

  (1)紀(jì)翁主:紀(jì)氏所生之女。諸王女曰“翁主”,紀(jì)氏所生女曰“紀(jì)翁主”。

  齊有宦者徐甲(1),入事漢皇太后(2),皇太后有愛女曰修成君,修成君非劉氏子(3),太后憐之。修成君有女娥,太后欲嫁之于諸侯。宦者甲乃請使齊,必令王上書請娥。皇太后大喜,使甲之齊。時(shí)主父偃知甲之使齊以取后事,亦因謂甲:“即事成,幸言偃女愿得充王后宮。”甲至齊,風(fēng)(諷)以此事。紀(jì)太后怒曰:“王有后,后宮備具。且甲,齊貧人,及為宦者入事漢,初無補(bǔ)益,乃欲亂吾王家!且主父偃何為者?乃欲以女充后宮!”甲大窮,還報(bào)皇太后曰:“王已愿尚娥(4),然事有所害,恐如燕王。”燕王者,與其子昆弟奸(5),坐死(6)。故以燕感太后(7)。太后曰:“毋復(fù)言嫁女齊事。”事浸淫聞于上。主父偃由此與齊有隙。

  (1)徐甲:姓徐,不知其名而謂“甲”,猶今言徐某。也可能名甲。(2)皇太后:指武帝之母王太后。(3)修成君非劉氏子:楊樹達(dá)以為此句乃“文中自注”。(4)尚:匹配。多用于匹配皇家之女。(5)其了昆弟:他的子女輩姐妹。一說他的子女與姐妹。(6)坐死:《史記》作“新坐死”。(7)以燕感太后:言以燕王事為例,意謂不足以女嫁與之。

  偃方幸用事,因言:“齊臨菑十萬戶(1),市租千金(2),人眾殷富,巨于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于親屬益疏。”乃從容言呂太后時(shí)齊欲反,及吳楚時(shí)孝王幾為亂。今聞齊王與其姊亂。于是武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后宮宦者為王通于姊翁主所者,辭及王(3)。王年少,懼以罪為吏所執(zhí)誅,乃飲藥自殺。

  (1)臨菑:齊王國之都。在今山東臨淄北。西漢時(shí)最大的都市。(2)市租:市場稅收,(3)辭及王:提到齊王。

  是時(shí)趙王懼主父偃一出敗齊(1),恐其漸疏骨肉,乃上書言偃受金及輕重之短(2),天子亦因囚偃。公孫弘曰:“齊王以憂死,無后,非誅偃無以塞天下之望(3)。”偃遂坐誅。

  (1)趙王:趙敬肅王彭祖。(2)輕重:謂用心不平。(3)塞:滿足。

  厲王立五年,國除。

  濟(jì)北王志,吳楚反時(shí)初亦與通謀,后堅(jiān)守不發(fā)兵(1),故得不誅,徙王菑川。元朔中(2),齊國絕。

  (1)堅(jiān)守不發(fā)兵:本書《吳王濞傳》云,郎中令幼守王不得發(fā)兵。(2)元朔:武帝年號(前128——前123)。

  悼惠王后唯有二國:城陽、菑川。菑川地比齊(1),武帝為悼惠王家園在齊(1),乃割臨菑東圜(環(huán))悼惠王冢園邑盡以予菑川(2),令奉祭祀。

  (1)比:靠近。(2)環(huán)冢園邑:環(huán)繞家園之邑,

  志立三十五年薨,是為懿王。子靖王建嗣,二十年薨。子頃王遺嗣,三十五年薨。子思王終古嗣。五鳳中(1),青州刺史奏終古所受奴與八子及諸御婢奸(2),終古或參與被席,或白晝使嬴(裸)伏,犬馬交接,終古親臨觀,產(chǎn)子,輒曰:“亂不可知,使去其子(3)。”事下丞相御史,奏終古位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廣嗣重祖也。而終古禽獸行,亂君臣夫婦之別,悖逆人倫(4),請逮捕。有詔削四縣。二十八年薨。子考王尚嗣,五年薨(5)。子考王橫嗣,三十一年薨。子懷王交嗣,六年薨。子永嗣,王莽時(shí)絕。

  (1)五鳳:宣帝年號(前57——前54)。(2)八子:姬妾之號。(3)去:除也。(4)悖:乖也。(5)五年:《表》作“六年”,是也。

  贊曰:悼惠之王齊,最為大國。以海內(nèi)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無)藩輔(1),故大封同姓,以填(鎮(zhèn))天下。時(shí)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眾官,如漢朝,漢獨(dú)為置丞相。自吳楚誅后,稍奪諸侯權(quán),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shè)(2)。其后諸侯唯得衣食租稅(3),貧者或乘牛車。

  (1)激秦:接受秦的歷史教訓(xùn)之意。(2)左官:漢時(shí)尚右,舍天子而仕于王侯,謂“左官”。附益:言封諸侯過限。阿黨:思想與行為上投靠諸侯。(3)唯得衣食租稅:謂已失去行政統(tǒng)治權(quán),只有經(jīng)濟(jì)剝削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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