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鴉片貿易,英國政府的態度十分明確,它在巴麥尊給義律的訓令中得到了明確的表達,一八三八年六月十五日,巴麥尊寫道:
“關于構成您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九日和十二月七日來信主題的鴉片走私貿易,我必須說,女王陛下政府不能夠為了使英國臣民能夠破壞他們前去貿易的那個國家的法律的目的而進行干預。因此,這些人由于更有效的執行中國關于此問題的法律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必須由那些因他們自己的行動造成該損失的人士承擔。”〔《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冊),第258頁,胡濱譯,中華書局〕
在后來英國政府決定派遣武裝部隊前來中國時,巴麥尊在發給義律的有關指示中也仍然強調:
“女王陛下政府絕不懷疑中國政府有權禁止將鴉片輸入中國,并且有權查獲和沒收那些外國人或中國臣民不顧適當制訂的禁令而輸入中國領土內的任何鴉片。”〔《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下冊),第523頁〕
當義律因為全面違反英國政府的指示而遭免職之后,巴麥尊在發給新任全權大臣的長篇訓令中再次重申:
“女王陛下政府對于這件事情(指禁止鴉片)不提出任何要求,因為他們沒有權利這樣做。中國政府完全有權禁止鴉片,如果它愿意的話,從事一項違禁品貿易的英國臣民必須承擔這樣做的后果。”〔《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下冊),第906頁〕
對于鴉片貿易,義律在通告中說:
“本首席監督進一步發出通知,警告所有那些在虎門以內的這種帆船、快艇或用其它方式裝配的小船中從事上述非法鴉片貿易的女王陛下臣民:如果有任何中國人因任何英國臣民或臣民們嚴重造成的死亡或任何傷害前來,該英國臣民或臣民們被正式判定有罪后,將受到重大的懲罰,如同該罪行是在威斯敏斯特的女王陛下法院管轄范圍內所犯的一樣。
本首席監督進一步發布通知,警告所有那些擁有這種帆船、快艇或用其它方式裝配的小船在虎門以內從事該非法鴉片貿易的英國臣民:如果中國政府認為適于捕獲并沒收那些船只,女王陛下政府將決不進行干涉。
本首席監督進一步發布通知,警告所有受雇于這些帆船、快艇和用其它方式裝配的船只在虎門以內從事非法鴉片貿易的英國臣民:對執行搜尋和捕獲任務的中國政府官員進行武力抵抗是一種非法行為,而且他們將按照這種方式承擔后果并接受懲罰,即如同上述武力抵抗是在他們本國或任何外國反對他們本國政府官員或任何其它外國政府官員一樣。”〔《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冊),第350頁〕
即使就是因為“林維喜案件”而被林則徐驅逐到海上四處飄泊之后,義律也沒有改變他對鴉片貿易的態度,他在給巴麥尊的信中寫道,沒有任何人比他“對于在中國沿海進行的這種強制貿易所帶來的恥辱和罪惡抱有更深刻的厭惡態度,我不知道在該貿易與海盜行為之間有何選擇”。〔《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冊),第483頁〕
這些史料可以看出,英國政府承認滿清政府完全有權制止鴉片走私,對他們所采取的禁煙措施并不企圖干預。
“關于構成您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九日和十二月七日來信主題的鴉片走私貿易,我必須說,女王陛下政府不能夠為了使英國臣民能夠破壞他們前去貿易的那個國家的法律的目的而進行干預。因此,這些人由于更有效的執行中國關于此問題的法律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必須由那些因他們自己的行動造成該損失的人士承擔。”〔《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冊),第258頁,胡濱譯,中華書局〕
在后來英國政府決定派遣武裝部隊前來中國時,巴麥尊在發給義律的有關指示中也仍然強調:
“女王陛下政府絕不懷疑中國政府有權禁止將鴉片輸入中國,并且有權查獲和沒收那些外國人或中國臣民不顧適當制訂的禁令而輸入中國領土內的任何鴉片。”〔《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下冊),第523頁〕
當義律因為全面違反英國政府的指示而遭免職之后,巴麥尊在發給新任全權大臣的長篇訓令中再次重申:
“女王陛下政府對于這件事情(指禁止鴉片)不提出任何要求,因為他們沒有權利這樣做。中國政府完全有權禁止鴉片,如果它愿意的話,從事一項違禁品貿易的英國臣民必須承擔這樣做的后果。”〔《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下冊),第906頁〕
對于鴉片貿易,義律在通告中說:
“本首席監督進一步發出通知,警告所有那些在虎門以內的這種帆船、快艇或用其它方式裝配的小船中從事上述非法鴉片貿易的女王陛下臣民:如果有任何中國人因任何英國臣民或臣民們嚴重造成的死亡或任何傷害前來,該英國臣民或臣民們被正式判定有罪后,將受到重大的懲罰,如同該罪行是在威斯敏斯特的女王陛下法院管轄范圍內所犯的一樣。
本首席監督進一步發布通知,警告所有那些擁有這種帆船、快艇或用其它方式裝配的小船在虎門以內從事該非法鴉片貿易的英國臣民:如果中國政府認為適于捕獲并沒收那些船只,女王陛下政府將決不進行干涉。
本首席監督進一步發布通知,警告所有受雇于這些帆船、快艇和用其它方式裝配的船只在虎門以內從事非法鴉片貿易的英國臣民:對執行搜尋和捕獲任務的中國政府官員進行武力抵抗是一種非法行為,而且他們將按照這種方式承擔后果并接受懲罰,即如同上述武力抵抗是在他們本國或任何外國反對他們本國政府官員或任何其它外國政府官員一樣。”〔《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冊),第350頁〕
即使就是因為“林維喜案件”而被林則徐驅逐到海上四處飄泊之后,義律也沒有改變他對鴉片貿易的態度,他在給巴麥尊的信中寫道,沒有任何人比他“對于在中國沿海進行的這種強制貿易所帶來的恥辱和罪惡抱有更深刻的厭惡態度,我不知道在該貿易與海盜行為之間有何選擇”。〔《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冊),第483頁〕
這些史料可以看出,英國政府承認滿清政府完全有權制止鴉片走私,對他們所采取的禁煙措施并不企圖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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