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遵憲( 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廣東省梅州人 ,字公度,別號人境廬主人,清末杰出的愛國詩人、外交家。
1848年4月27日生于廣東梅州(梅縣),他的一生可分為四個階段:即讀書應試階段(1863~1876);出使階段(1877~1894);參加變法階段(1895~1898);鄉居階段(1899~1905)。1876年中舉人。1877年隨駐日大使何如璋出使日本,撰寫《日本國志》(1887年成書),全書共四十卷,五十余萬字,詳細論述日本變革的經過及其得失,借以提出中國改革的主張。駐日期間,針對日本于1875年派兵占領琉球,建議對日本采取強硬的政策和立場。1882年,調任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適逢美國議院制訂了《限制華工條例》15條,舊金山僑民深受其害,多名僑民被當地政府以“不衛生”為借口而被捕入獄。經過黃遵憲的努力,被拘捕的華僑被全部釋放,爭得了總領事給華工簽發執照的權利。1890年,以分省補用道任駐英國二等參贊,1891年任駐新加坡總領事,從事改善僑胞待遇、保護僑胞財產的工作,發展華僑教育,取得一定成效。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期間,黃遵憲被召回國,任江寧洋務局總辦。1895年參與上海強學會、與梁啟超、譚嗣同等人創辦《時務報》,任湖南長寶鹽法道,后署理湖南按察使。戊戌變法期間輔佐湖南巡撫陳寶箴大力推行變革,倡立的湖南保衛局,將近代警政引入中國。1898年8月,任出使日本大臣。戊戌變法失敗后,被清政府列為“從嚴懲辦”的維新亂黨,由于外國駐華公使等干預,清政府允許黃遵憲辭職還鄉。黃遵憲回鄉后仍熱心推進立憲、革命等工作,并潛心新體詩創作,被譽為“詩界革命巨子”。同時,他熱心家鄉教育事業,創立嘉應興學會議所,自任會長,積極興辦新學堂。1905年3月28日,病逝于嘉應,終年五十八歲。黃遵憲的著作生平自定的有《日本雜事詩》、《日本國志》、《人境廬詩草》等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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