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
基本解釋
謂以某種名義開出某種證件。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 乾隆 元年,經侍郎 勵宗萬 奏請,嗣后學習期滿人員,令該堂官出具考語,分三等引見。” 蒯世勛 《上海英美租界在太平天國時代》:“三國代表并未將原意致達,僅交出中立宣言一件,并由 威妥瑪 傳語,令其亦出具文告。”《十月》1984年第1期:“學校那方面沒有問題,保證會出具在校的證明。”
詞語:出具
發音:chū jù
基本含義:指根據事實或情況,出示、發表、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意見。
詳細解釋:出具是指根據實際情況或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或意見。它常常用來描述某個機構或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其他要求,出示或發表相關的文件、意見或證明。出具的文件或意見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或依據。
使用場景:出具通常用于法律、審計、財務、醫療等行業。例如,律師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醫生可以出具病歷報告,會計師可以出具財務報表等。此外,出具也可以用于個人生活中,比如出具證明信、推薦信等。
故事起源:出具一詞最早出現在《晉書·王浚傳》中,原指王浚把他的弟弟王恭送到東海郡做太守。出具在此處的意思是“派遣、發送”,后來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含義。
成語結構:動詞+動補結構,“出”為動詞,“具”為動補,表示出示、發表、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意見。
例句:
1. 請你幫我出具一份證明信,證明我是這個公司的雇員。
2. 我們需要一位專業律師來出具法律意見書,以解決這個法律問題。
記憶技巧:將“出”和“具”分開記憶,可以聯想“出示”和“具備”的意思。出具就是出示具備的意思,表示提供相關的證明或文件。
延伸學習:了解更多與出具相關的成語,如“出具公函”、“出具證據”等,擴展對出具的理解和運用。
舉例不同年齡層學生對這個詞語的造句:
1. 小學生:老師,我可以請你出具一份請假條嗎?
2. 初中生:醫生出具的病歷報告證明了我的病情。
3. 高中生:我需要律師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來解決這個糾紛。
4. 大學生:我將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表作為參考,進行財務分析。
5. 成年人:我需要出具一份工作證明,以便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