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物理學說
本章介紹的亞里士多德研究的物理學與現代物理學是完全不同的。現代物理學是自然科學的一個基礎部門,研究物質運動最一般的規律和物質的基本結構。物理學的知識和方法已成為許多自然科學部門和生產技術的基礎,它有許多分支,如力學、聲學、熱學、分子物理學、電磁學、光學、原子物理學、原子核物理學、固體物理學等,隨著科學的發展及在各方面的應用,又形成了許多邊緣學科,并發展了一些尖端技術。在今天,一提到物理學,人們很自然地就想到這些重要的尖端技術。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沒有這么高深、復雜,不少內容與哲學相通,故那時的物理學就是自然哲學。
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研究范圍廣泛,從天空到地界,從無機物到有機物,都有涉及。后人在研究他的物理學說內容時,把握不一,解釋多樣。有的按現在物理學范圍分析,有的則將他當時涉及到的自然科學門類都包括在內,如生物學、心理學等明顯不是物理學的東西一一納入其中,同時,物理學觀點和哲學思想混合在一起。其實,無論怎樣研究,都有道理,都符合亞里士多德學術思想實際。因為他把物理學理解為對自然的解釋——尋求自然的一般概念,物理學被稱為關于原理的學說,他把物理學的對象規定為是研究一切可分離的、可運動的存在。這意味著物理學要研究一切自然事物。
自然,源于希臘詞“產生”,自然而然,即是自己產生的東西。亞里士多德解釋說:“自然乃是以它為基本屬性的東西,之所以被推動和處于靜止的一個根源和原因。正是借著它,而不是借著一個附隨的屬性,該物才有運動和靜止。”(《物理學》)一切自然事物都在自身內有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根源。凡在自身內有上述這種根源的事物,就“具有自然”。自然物因本性而具有的各種表現形式則可叫做“按照自然”①。
①參見易杰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頁。
1. 運動論
亞里士多德說:“既然自然是運動和變化的根源,而我們這門學科所研究的又正是關于自然的問題,因此必須了解什么是運動。”(《物理學》)自然科學的對象是由運動和變化著的事物所構成的。亞里士多德的前輩們對變化現象的解釋都不太清楚,如赫拉克利特認為變化是真實世界永恒的本質的屬性;巴門尼德認為存在不能從非存在中產生,否定各種變化的可能性;柏拉圖提出日常變化著的世界不可能成為科學知識的對象,理念這種不動的永恒物體是具體事物的動因。亞里士多德在前人認識的基礎上,根據觀察與研究,從事物的組合上來解釋運動問題。亞里士多德認為,運動變化有三個基本的組成部分。一是基質,“在各種情況的變化里都必定有一個東西在作變化的基礎,即變化者”。(《物理學》)它貫穿整個變化過程。二是缺失,即在變化之前與基質相結合,而變化后則不再存在的東西。三是形式,它與缺失相對立,即變化前不存在而變化后與基質相結合的東西。所謂變化,即是基質失去原來的形式而獲得一個新的形式。例如,沒有教養的人變成了有教養的人,人是貫穿始終的。但它卻失去了“沒有教養”的形式,而獲得了“有教養”的形式。再如,一根鐵棍被加溫變熱,鐵棍是貫穿始終的,由冷變熱,失“冷”獲“熱”,原來與鐵棍(基質)結合著的冷,變化后不存在了,變化前不存在的熱在變化后與鐵棍(基質)結合了。這里,“缺失”相對于形式來說就相當于非存在,所以說存在來源于非存在①。
①參見易杰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164頁。
亞里士多德的運動觀,有正確的一面,也有不正確的地方。正確的一面是,他認為運動不能離開物質,“沒有什么在事物之外的運動”。(《物理學》)“離開事物而獨立存在的運動是沒有的”。(《形而上學》)運動有四種類型:實體的變化、性質的變化、數量的變化、地點的變化。實體的變化是產生和滅亡、生成和毀滅,如一個東西生成或破碎,這種變化就出現了;性質的變化是改變,一個蘋果腐爛了,性質就改變了;數量的變化是增加或減少,生物的生長,屬于這種運動;地點的變化是移動、位移。這就是說,所謂運動,就是實體、性質、數量、地點的某種變動,離開這四個方面來談運動,是說不清楚的。亞里士多德說:“運動和變化都不能指上述這些東西之外的任何東西的運動和變化,因為在它們之外并無任何別的東西。”“運動,我們說,乃是能運動的東西就其能運動這一點而言的實現過程。”(《物理學》)道理很簡單,沒有能夠運動的東西存在,就不會有運動產生;沒有可燃物體存在,哪來燃燒過程!所以,“運動是在能運動的東西之中”。(《形而上學》)他又接著說,運動的原因出于自然,自然是運動變化的根源,說明運動離不開自然。
亞里士多德運動觀錯誤的一面是不理解事物運動是自己運動的道理。在他看來,運動是由一物到另一物,把運動和物質割裂開來,認為事物有時運動,有時不運動。由于他不懂得運動是事物自己的運動,運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本身的矛盾,因此當他回答“事物為什么會有運動”這個問題時,就錯誤地認為在事物之外有一種推動事物運動的東西,一物推一物,最后出現“第一推動力”,成為事物運動的總動力、總原因。
盡管他有錯誤認識的一面,但他終究是西方科學史上第一個對運動進行分類的科學家。他的分類法就是上面談到的實體、性質、數量、地點的運動變化。這種分類不是憑空想象,也不是隨意拼湊而成,他認為“有”有多少種,運動變化就有多少種。他的這種分類,并沒有把事物運動變化只歸結為機械的位置移動,而是看作多種多樣的運動形態,同時把運動看作是個過程,這都體現了辯證法思想。他的分類也不是一種猜測,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的研究水平和結果。應該說,就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來說,對運動作這樣的分類,已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也可以說是古希臘運動觀的高峰。這樣說,并不表示我們充分肯定他的分類法,也不表明他的分類就是完全科學的。而是說要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要站在科學史的角度分析問題,給歷史上的科學成就以應有的位置。
亞里士多德在運動觀上探討了時間和空間問題。他把空間方面的運動(位移)看作是最基本的運動。空間是物質存在的一種客觀形式,由長度、寬度、高度表現出來,實際上是包圍著物體的內部界限。一切物體都有空間。由于具體的物體都有邊界,所以宇宙在空間上是有限的。時間也是物質存在的一種客觀形式,由過去、現在、未來構成的連綿不斷的系統,是物質運動變化連續性的表現。時間是計量運動的尺度,不能脫離運動和變化,離開具體事物,也就說不上什么是時間,通過運動體現時間。時間是永遠存在的,現在是過去時間的終點,又是將來時間的起點,從任何一個事件出發,無論向前追溯多少年,總還有別的事件發生過,總不會遇到時間的“起點”;無論往后延續多少年,總還有別的事件將要發生,總不會遇到時間的“終點”。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這樣論證時間的無限性:如果你說時間是生成的,就應該承認時間生成之前沒有時間,可實際上并非如此,“在此之前”已有時間了,所以時間不是“生成”的,不然就不能有“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了。亞里士多德從時間的無限性上探討了運動的無限性。他認為運動既無開始之時又無終止之日,如果認為有某個時候是開始,這就是說有一個先于最初運動變化過程的存在;如果運動在某個時候停止,必會有一個跟隨最后運動過程的存在。因此,運動只能是無限的,“運動是不可能產生出來和停止存在的”。(《形而上學》)
現在人們常談到的絕對運動和相對靜止及其關系問題,亞里士多德也探討到了,基本觀點是正確的,深入下去就不正確了。
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既有運動,又有靜止,運動和靜止是事物的兩種狀態,運動和靜止同出于一個根源:自然。他說自然界的事物每一個都在自身內部具有一種運動和靜止的根源,物理學就研究這一問題。根據以上見解,他批判了“一切皆動”和“一切皆靜”的觀點。他說如果認為一切都是靜止的,那么一切東西將永遠是真的,或將永遠是假的,真皆永真,假亦永假,就無變化了。他說,實際上不是這樣。并帶有諷刺意味地說:那種把一切都看成靜止的人,他自己就在不斷地變動,原來他不在世上,現在他已在世上了,再過一段時間他又將不在世上了。這怎么能說一切都是靜止的呢?如果認為一切都在變動,沒有靜止的時候,那世界上就沒有一個實在的事物,一切都是虛偽的了。可見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結論只能是事物既有變動的時候,又有靜止的時候。試圖以此來克服上面兩種觀點的片面性,把兩者結合起來,事物又動又靜,才能解釋和說明事物的各種現象。
不過,他的觀點還是缺乏辯證性。他不像辯證唯物主義那樣,把運動看成是物質存在的形式,沒認識到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認識不到運動和靜止的辯證關系。他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絕對對立和絕對排斥的東西。他說:“靜止是運動的相反者,所以靜止必定是運動的喪失。”
(《形而上學》)“這個靜止的東西必定先前已經處在變化過程中:因為必定有過某個使它靜止的原因,因為靜止乃是運動的喪失。”“只有一種不動的事物,我們才用‘靜止’這個詞,因為靜止是運動的相反者,所以靜止是包容著能運動東西的運動的否定。”(《物理學》)這就說明他否認運動與靜止是相互轉化的,不認識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靜止也是運動的一種形式。他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絕對對立和排斥的,一事物運動就不存在靜止,靜止就不會再運動,靜止是運動的喪失和否定。正由于他不懂運動與靜止的辯證關系,所以把“一切皆動”的正確觀點,同“一切皆靜”的觀點一起斥之為“悖理”。極而言之,在他看來,要么是動,要么是靜,事物有動就沒有靜,有靜就沒有動,動與靜絕對不能共存于一個具體事物之中。他說,若說一切事物在一個時間靜止,在另一時間運動,沒有一個“永動”或“永靜”的東西,那是不可能的,不可思議的。“我們必須使他們(指主張一切皆動的觀點)相信:宇宙必有全無變動的事物存在。實際上那些主張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人,如果要想由此引申,則與其說一切都在運動,不如說一切都在靜止,因為所有事物早已具備了一切屬性,那么它們也就沒有變化了。”(《形而上學》)由這點,亞里士多德又走向了承認宇宙存在著一個永恒靜止的東西的道路,換句話說,尋找“第一推動力”的思想導致他最后必然承認有一絕對不動的靜者。
正由于他把運動和靜止割裂開來,也就必然反對赫拉克利特關于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命題。他反對這個命題,說明他不理解運動的根源在于事物的內部矛盾。“同一個屬性,不能在同一個時候,在同一方面,既屬于又不屬于同一個主體”,在形式邏輯中是正確的,那是矛盾律所要求的,但這一觀點用到物理學上,用來解釋運動和靜止的關系,那就錯了。赫拉克利特的這個命題,用來說明運動問題,是完全正確的,符合辯證法。亞里士多德堅決反對這個觀點,不是認識問題,而是根本觀點問題。亞里士多德認為,如按照赫拉克利特的說法去解釋運動,世界上一切事物必將亂成一團,真假無別,是非不分,“落在這樣境界的人實際上不能說出也不會說出任何可以令人明了的事物。”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相信同一個東西既存在又不存在,像有人以為赫拉克利特所主張的那樣”。(《形而上學》)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在同一時間內同一條件下不能既是又不是的原則,只有在形式邏輯中才是正確的,它講的是矛盾律。作為一種思維規律,在一定范圍內是必須遵守的;但如果擴大范圍,甚至把它說成是一切領域普遍適用的原則,變成無條件必須遵守的原則,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上是有害的,在科學上是違背常理的。恩格斯說:在形而上學者那里,“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話。在他們看來,一個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樣,一個事物不能同時是自己又是別的東西。正和負是絕對互相排斥的;原因和結果也同樣是處于固定的相互對立中。初看起來,這種思維方式對我們來說似乎是極為可取的,因為它是合乎所謂常識的。然而,常識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動范圍內雖然是極可尊敬的東西,但它一跨入廣闊的研究領域,就會遇到最驚人的變故。①”恩格斯的這段話很適合對亞里士多德錯誤認識的批判。因為亞里士多德的這個原理,只反映了事物相對靜止的一面,沒有反映事物的變動性以及事物矛盾性的全面。而赫拉克利特的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命題才是辯證法的表述。
①恩格斯:《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頁。
當然,事物總有兩面,亞里士多德關于運動與靜止的理論有其正確性的一面,赫拉克利特的辯證法作為樸素辯證法也有其局限性、片面性的一面。所以亞里士多德反對赫拉克利特的命題,也有合理的因素。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我們既踏進又不踏進同樣的河流”等命題,成為辯證法的名言。但也不能不看到,對相對靜止有所忽視,至少沒有強調,容易使人們只見動不見靜。我們固然不能苛求古人、不能用辯證唯物主義和唯物辯證法的完備理論去衡量古人,那樣的話,有可能出現古人現代化傾向。但指出其不足、缺陷,是十分必要的。只從運動觀點出發,而不從運動與靜止的統一中去看問題,或者說忽視相對靜止,生活中的許多現象也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不能全面認識事物,對又存在又不存在的思想也不會全面理解,難免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同時,也容易被形而上學鉆空子。巴門尼德、芝諾等人反對赫拉克利特萬物皆動的思想,否認運動,擴大靜止,不能說不是他們抓住了赫拉克利特的運動觀上的不足和漏洞。所以,亞里士多德的反對意見不是全都消極,而是有積極意義,對發展辯證法有益。
亞里士多德反對赫拉克利特“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積極一面,表現在:第一,強調了質的穩定性。決定事物本質和特征的是事物的質而不是量,看不到質的作用,就分不清事物的區別,那倒是容易造成是非不清、事物混雜。在這方面,亞里士多德有很多精彩論述,如:“世界上的事物,即使在量上可以流動不息,那也沒有理由認為事物在質上不能保持常態。”(《形而上學》)這里,強調的是質的穩定性。第二,要把握住事物質的規定性。認識事物從何開始?他說,人們認識事物,首先看到感覺之外的客觀事物,這就是我們的認識對象,如果這個認識對象只運動不靜止,那就談不上認識,這里,相對靜止成了認識的基礎和前提。他說:“萬物既如流水般沒有一瞬止息,要想對此有所認識是不可能的。”“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變動不止,沒有一刻能保持相同的狀態,用這樣的觀念作為我們判斷真理的基礎,是荒謬的。探索真理必須以保持常態而不受變動的事物開始。”(《形而上學》)這都是講的質的規定性,第三,命題,概念的含義要確定。他認為,命題、概念的含義確定,是討論和思考問題的起碼要求,不然,無所遵循,什么也討論不清,對事物無法進行判斷。
在運動觀問題上,亞里士多德同樣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見解,在人類認識史上也做出了獨特的貢獻。但與其他方面相比,特別是與哲學思想、邏輯學說相比,似乎遜色一些。因為就運動觀總體看,還停留在對運動的一些表面現象的認識上,沒有揭示出運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內部矛盾上,在這方面他反倒比前輩赫拉克利特和德謨克利特落后。究其原因,就是用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去分析一切,把矛盾律當作客觀事物的普遍規律,以點代面,以偏概全,是會在科學上走彎路的。科學上、真理上,任何一點不恰當的夸大,都將使人離開正確的航向。我們不苛求古人,然而分析其不足,于科學發展有利,于探索真理有益①。
①本節參見易杰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4-165頁;汪子嵩:《亞里士多德關于本體的學說》,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74-75頁;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71頁。
2. 四因說
事物的運動變化是有原因的,只有了解了這些原因,才算是認識了事物。亞里士多德說:“很明顯,我們應當在生與滅的問題以及每一種自然變化的問題上去把握它們的基本原因,以便可以用它們來解決我們的每一個問題。”(《物理學》)他認為事物運動變化的原因共四個,這就是著名的四因說。
這四個基本原因是:1.質料因。指的是事物構成因素,例如,建造房屋用的磚瓦木料,雕像用的銅或大理石。質料是運動變化中始終存在著的因素。2.形式因,亦即事物的本質和內在結構,事物具有什么樣的形式或原型,是一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的根據。3.動力因。指的是事物賴以產生和變化的推動力,如銅只有在某種外力的作用下才會變成雕像。一般說來,制造者乃是被制造者的動力因,主動者是被動者的動力因。4.目的因。指事物形成要達到的目的,即變化著的事物所指向的目標。例如,散步是為了健康。任何一個事物的變化都必然涉及到這四個原因,其中質料因和形式因是事物的內在原因,動力因是發生變化的原因,目的因是變化過程的終極和目標。
關于這四因的具體作用,可以用一個事物的變化來說明,張尚仁以蓋房子為例來分析。形成房子的四個原因是:第一,蓋房子需要磚瓦木石,這是建造房子的質料,這就是質料因;第二,修建什么樣的房子,要先把圖樣設計出來,圖樣還不是房子,只是房子的形式,這是形式因;第三,有了磚瓦木石的質料和圖樣的形式后,就要由匠師和工人運用質料按照形式去營造房子,這是使質料符合形式的動力,為動力因;第四,房子要有用途,居住、堆放東西作倉庫,還是作工場,即要有目的,這就是目的因。房子是由這四種原因產生出來的,世界上任何產生出來的事物,都和房子一樣,有質料、形式、動力和目的這四種原因。
這四種原因之間的關系又如何呢?它們不是完全分開的,其中,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可以統一起來,亞里士多德以橡樹為例加以說明。橡樹之所以是橡樹,與別的樹不一樣,是因為它有它的特點,是這些特點使橡樹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這些特點就是“形式”。這種形式是怎樣產生的?是由橡子長出來的。橡子要使自己長成橡樹,說明取得橡樹這種形式是橡子所要追求的目的。正因為橡子要達到長成橡樹的目的,才吸引它發芽生長。這說明,長成橡樹這種形式也是使橡子生長的動力。可見,形式之中已經包含了動力和目的。上面講的蓋房子,也是這樣。房子的設計圖樣是形式,其目的已在圖樣中反映出來了,要蓋成這樣的房子,需要人們去努力營建,動力自在其中,形式中包含了動力和目的。這樣一來,四因可以歸納為質料因和形式因這二因了。
探討了四因之間的關系之后,還要明確事物怎樣由這四因產生運動變化。事物的產生和事物的運動變化是聯系在一起的,亞里士多德仍以橡樹為例進行分析。橡樹由橡子發育而來,就是說,橡樹在長出之前,已經潛藏在橡子之中了。或者說,橡子之中包含著可以長成橡樹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就是“潛能”。橡子長成橡樹之后,原來只是可能性的橡樹就變成了現實,即潛能變成現實。從潛能變成現實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是運動變化。四因與這種運動變化是從不同方面解釋事物。橡子是橡樹的質料,橡樹是橡子的形式,從橡子到橡樹,既是“潛能”現實化的過程,同時也是質料形式化的過程。所以,運動變化就是質料的形式化。為了說明這一點,亞里士多德用雕像的刻雕為例再作進一步闡述。他說,雕像是用大理石塊雕刻出來的,大理石就是雕像的質料。在沒有雕刻成像之前,大理石只具有成為雕像的潛能或可能性,像刻出來了,大理石這個雕像的質料才取得了雕像的形式,雕像這種可能性也就變成了現實性。而從大理石變成雕像的過程,正是它的運動變化過程。世上一切事物都有產生,所謂產生就是質料形式化或潛能現實化。所以,產生就是運動變化。
事物的運動變化說明,一個事物是由其他事物產生出來的,如橡樹是由橡子產生出來,雕像是由大理石產生出來。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能只是研究一個事物是怎樣來的,還要研究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關系。一個事物有質料和形式;事物和事物之間也有質料和形式的關系。而質料和形式是相對而言的,其區別不是絕對的,一種質料對較高一級的形式而言是質料,對較低一級的質料又是形式,例如,磚頭是房子的質料,房子是磚頭這種質料構成的形式;但磚頭相對泥土來說,又是形式,泥土是磚頭的質料。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這樣。低一級的事物是高一級事物的質料,高一級事物是低一級事物的形式。這就構成了世界上所有事物之間按質料和形式的低級到高級的排列。這個排列并不是無窮無盡的,它既有最高層,又有最低層。最低層是不能成為形式的“純質料”,最高層是沒有質料的“純形式”。這種“純形式”因為沒有質料,所以不是物質的,而是純精神的。
關于亞里士多德的質料與形式的理論,我們在第八章已做過專門的介紹,知道它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同時也指出它包含著錯誤傾向,把本來只有人才具有的“目的”性,運用到一切事物上。當他把“目的論”上升為理論時,就為宗教神學利用了,成為束縛科學發展的桎梏,其消極影響是不小的。他的“目的論”在很長一段時間,支配了自然哲學。他說,“自然不做無目的之事”,目的“總是力求達到最好的”,“它使每一事物盡可能完美”,在自然中沒有多余的事物,沒有徒然的事物,也沒有不完善的事物,世上一件小事,再微不足道,也具有某種神性。甚至說,對自然的觀察可看出,在世界的安排中,在世界的創造中,無論大小,都具有奇妙的目的。因此,人們必然把世界的這種目的或設計歸于一種無所不在的含目的的活動,而不能歸之于機遇,自然無失誤,所有的東西均在目的因之中。不用更多的分析,其錯誤是每個人都能看出的①。
①參見張尚仁:《古希臘哲學家的故事》,中國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第137-140頁;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杜,1982年版,第55-61頁;謝慶綿等主編:《西方一百個哲學家》,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5-67頁;王宏等主編:《西方著名哲學家介紹》,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頁;策勒爾:《古希臘哲學史綱》,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3-194頁。
但無論怎么說,提出四因,這是科學的進步,認識的深化。有些學者對此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如楊壽堪論述就很充分,這里我們作一具體介紹。
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四因論是試圖全面探索事物產生和變化的原因。在他看來,從泰勒斯主張水,阿那克西米尼主張氣,赫拉克利特主張火,到恩培多克勒主張水、土、火、氣四種元素,都是把物質(質料)看作是事物產生、存在和變化的原因,這都是從表面上看問題。我們不能滿足于這種解釋,因為這把事物產生、變化的原因看簡單了,雖然他們的解釋都說明了一點問題,都能講出一通道理,但遠遠不夠。原因就是物質(質料)本身不能使自己演變,木材不能自已變成床,青銅不能自己造成像。他說,我們“不能用諸如火、土或其他任何此類元素使萬物產生和存在,或顯露其善和美的原因,宇宙萬物也不可能按照這些思想家所設想的那樣變化”。(《形而上學》),他認為這些思想家所以有這種主張,是由于受到時代條件的限制:當時哲學正處在幼年時期,各門科學知識剛剛開始,還處在像嬰兒學話的階段。隨著時代的進步,學術的繁榮,拓展了人們的眼界,人們不再滿足于用一兩種元素來說明宇宙萬物的產生和變化,必須進一步研究事物生滅的原因。就是說,為了探索真理,除了注意物質因素之外,還應尋找其他原因,來全面研究產生變化之理。基于此,亞里士多德經長期研究,提出還應用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去分析事物產生、變化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一方面是繼承了古希臘早期一些哲學家的思想,把質料作為事物存在和運動的原因;另一方面又是為了進一步更全面地探索和認識事物存在和變化的“緣由”,力圖用“四因”來說明和解釋事物生成和變化的復雜現象,以克服他以前那些思想家的“片面性”和不足。在繼承他認為是正確的東西之外,還批判了他認為是錯誤的東西,數理論就是他批判的觀點。他指出,畢達哥拉斯學派“為了使數成為自然之種種原因,因而賦予(數)可贊美的特性”,這是十分錯誤的,因為“數不能成為事物的原因”,“無論是一般的數,或是由抽象單位組成的數,既不是事物的物質因,亦不是公式和形式因,事物有效的原因,當然也不是事物的極終原因”。(《形而上學》)就此而論,四因說是有積極意義的。
經過進一步研究,亞里士多德認為形式既是質料追求的目的,又是推動它的力量,所以動力因和目的因可歸入形式因。于是四因歸為二因,質料因和形式因。
關于質料和形式的學說,這是學者們研究最多的問題,其理論貢獻大,消極影響也顯著。
首先,質料和形式是構成事物不可缺少的兩個基本方面。
亞里士多德認為,質料是構成事物的最基本的東西,例如火、水、木、石、磚、瓦、銀、銅等。世界上一切存在著的事物都離不開質料,一個事物的形成首先必須具備有一定質料,譬如銅像是用銅造成的,銀碗是用銀造成的,沒有銅和銀就造不成銅像和銀碗。自然界的事物“永遠具有質料”,“自然界的事物為自然所創造,其由來為質料,其成就是自然界的萬物”。“一切可感覺的實體都具有質料”。“一切為數眾多的事物,均具有質料”。(《形而上學》)亞里士多德是這樣重視質料,是他的哲學區別于柏拉圖理念論的一個重要標志。
亞里士多德認為,質料作為萬物的“底層”,它不依賴于別的東西,而萬物卻要依賴于它。他說:“我所說的‘底層’,就是這樣的東西,其他一切事物皆是它的謂語,而它自己則不是別的事物的謂語。”(《形而上學》)底層,萬物之基礎,當然是實體。而其他范疇,如數量、性質等都是用來說明質料的,質料卻不是用來說明數量、性質等的。他說,一個具體事物我們將它的一切本質(即指形式……)、特性都去掉以后,比方說將一個事物的長、寬、深的度量去掉以后,剩下的東西就只是質料。這里所說的質料,即“底層”自身“既不是特殊事物,也不是某一穩定量,也不是具有其他確定特性的東西”。(《形而上學》)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質料,是“一般物質、普遍物質”概念的萌芽,是人類在探索“物質”概念的歷史長河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開端。
質料是一個將事物的一切屬性都去掉后所剩下的東西,它又怎么能成為各種事物呢?亞里士多德說,單有質料還不能構成事物,還必須有形式,賦予質料以白色、卵狀、硬殼、可吃等性質,它就成為一個蛋;賦予質料以黃色、柔軟、一定的重量、金屬等性質,它就成為一團金子。就是說,質料和形式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事物。這是因為單靠質料不能產生世界上事物的差異,有了形式才區別了事物。可見,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形式主要是指這一事物所以能成為這個事物的東西,是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東西。他有時也把形式看作事物外表的形狀、模型,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有時將形式和形狀、模型同時并用。如他在談到形式和事物的關系時指出,形式也就是事物中體現為形狀的東西,事物不能同它的形狀和模型相分離,自然界事物的出現,必須獲得它的形狀或模型,否則就不能成為事物。
總之,亞里士多德明白無誤地表述了:事物中的質料和形式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形式離不開質料,質料也離不開形式。正由于他有這樣的觀點,所以盡管最后他的“形式”發展到神的觀念,列寧仍認為他與柏拉圖的唯心論有所不同,他客觀一些。
第二,質料和形式在事物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質料和形式雖然統一在事物中,但兩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他認為,在由質料和形式組成的事物中,有的事物是質料優于形式,有的事物是形式優于質料,這樣便產生了事物的由低到高的不同等級。無機物是存在事物中的最下層,在它們里面質料占絕對的優勢。無機物之上是植物,植物之上是動物,地球上的最高的存在就是人類。在人身上質料和形式相比,形式占著絕對的優勢。一切事物都不斷地朝著高級的形式發展。他認為,事物之所以存在和發展,不取決于質料,而取決于形式;形式是事物存在和發展起決定作用的東西,是事物的本質。這是因為質料是潛在的東西,形式是現實的東西。這一觀點是貫穿在亞里士多德質料和形式學說中的重要思想。
作為現實的形式,其自身也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亞里士多德把動力因和目的因歸入形式因,并得出形式是積極、能動的,質料是消極、被動的結論,是形式的推動才能使潛在的質料變成現實。為什么磚瓦木石能成為房屋?原因就在于形式是本質,“由于形式,使質料得以成為某些確定的事物”。(《形而上學》)
亞里士多德從這一點又進一步推出:形式就是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即實體,形式就是自然。所以他有時把形式、本質、實體看作同一個東西。再往前推,就錯了。錯誤就在于他認為形式先于質料,形式先于一切具體事物。這種先于質料的形式,沒有質料的形式,是萬物的總因,是“不動的第一推動者”。
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有成績有錯誤,當他說質料與形式相結合才能組成事物,兩者是互相依存時,他是正確的;當他把形式的作用加以夸大,加以神化時,他是錯誤的①。
①參見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4-61頁。
3. 時空觀
在第一節《運動論》中,我們從時間與運動的關系的角度提到了亞里士多德的時空觀。他在物理學中很詳盡地討論了時空問題,因此我們在上述談論的基礎上,再較詳細地分析一下他的時空觀點。
論及到亞里士多德時空觀點的文章不少,我們還是以《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中的有關論述為主,介紹、分析亞里士多德的觀點。
亞里士多德很重視時間和運動的關系,他認為時間與運動聯系起來才好理解,時間不聯系運動,就無法確定。他說沒有運動就沒有時間,而一切變動都是在時間中變動。有時,亞里士多德論述得不是很清晰,似乎時間是人們感覺的產物,這當然不對。但他的出發點是為了說明時間離不開運動,應從運動與時間的聯系中去把握時間的實質。
他強調時間離不開運動,時間是運動的一個屬性,但時間不是運動,兩者是有區別的:第一,運動和變化是發生在一個運動和變化著的東西里面,或運動和變化所在的地方,而時間卻不這樣,它到處存在著。第二,運動有快有慢,而時間則不是,因為快和慢是對時間的規定,就是說,快是指短時間內運動多,慢是指長時間內運動少,但時間不能用時間來規定,因此時間不是運動。(《物理學》)
當他把時間和運動聯系在一起時,得出時間的連續性和可分性思想。這里他特別提出了“現在”這個概念。認為把時間的先后接連起來的是“現在”這個中間環節。如果我們從運動中來考察時間,那么時間總是分為“過去”、“現在”和“將來”,總是一個時刻接著一個時刻地繼續下去,無論哪兩個時刻中間都必定有一個時刻作為“中項”,這個“中項”就是“現在”。這就是時間的連續性和可分性。
由連續性思想又可推演出無限性來。在《物理學》第8卷第1章中,他提出時間的“剎那”觀點,時間離不開“剎那”,時間乃是位于兩個“剎那”之間的東西,“既然時間離開了剎那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而剎那乃是一種中點,事實上是在自身里面結合著一個起點和一個終點,即未來時間的起點和過去時間的終點,所以可以斷定,時間必定是永遠有的;因為隨便我們取哪一段過去的時間,它的末端也必定是一個剎那,因為對于我們來說,時間除了包含剎那之外,并不包含別的接觸點。因此,既然剎那是一個起點而又是一個終點,所以在它的兩邊必定永遠有時間存在。”由此可得出時間是無限的結論。
對“空間”,亞里士多德也進行了深刻的論述。他認為,“空間”問題是物理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因為物理學是關于運動的學說,而運動是屬于在空間的變化。什么是空間?亞里士多德在回答這個問題時作了許多規定。他指出:空間不是物體,因為每個物體都有長、寬、高這三個方面,而空間卻不具有這三種屬性;如果空間是物體的話,在相同的空間里就有兩個物體,那就不可理解了。空間也不是事物的質料,因為沒有什么東西是由它構成的;空間也不是形式和目的,因為空間并不推動存在著的事物。空間是屬于平面的一類,就像一個容器,即物體的包容者。他的結論是:空間是物體存在或運動的范圍或界限,它存在于包容者與被包容的物體中間,存在于容器和內容物之間。他的這種定義和解釋是從物體與空間關系的角度來探討問題的,不能說沒有道理,不過不科學。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說,空間和時間一樣,都是物質存在的形式。
亞里士多德在肯定時間無限性時,認為空間是有限的。他說,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所有物質都包含在這個世界里面,除了“宇宙”、“天空”里面的天體之外,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物體。結論是“在宇宙或天空之外,既沒有空間,也沒有虛空,沒有時間”。(《論天》)
時空問題是古代科學家和哲學家爭論不休的問題。更多人的觀點是錯誤的,亞里士多德盡管也有不正確之處,但正確之點是較多的,特別是對芝諾運動觀的批判,對辯證法的發展有重要貢獻。芝諾的錯誤是夸大時間和空間的可分性(間斷性),抹煞時間和空間的不可分性(不間斷性),并加以絕對化,從而否認了運動的真實性。亞里士多德從總體上接觸到了時間和空間的間斷性和不間斷性問題,認識到了運動的本質。列寧說:“運動是(時間和空間的)不間斷性與(時間和空間的)間斷性的統一。①”二千多年前的亞里士多德多少認識到這一原理,在當時是了不起的,對啟發和推動人們的認識是有積極意義的,在人類認識史上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肯定的①。
①列寧:《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一書摘要》,《列寧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83頁。
①參見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5—95頁。
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研究范圍廣泛,從天空到地界,從無機物到有機物,都有涉及。后人在研究他的物理學說內容時,把握不一,解釋多樣。有的按現在物理學范圍分析,有的則將他當時涉及到的自然科學門類都包括在內,如生物學、心理學等明顯不是物理學的東西一一納入其中,同時,物理學觀點和哲學思想混合在一起。其實,無論怎樣研究,都有道理,都符合亞里士多德學術思想實際。因為他把物理學理解為對自然的解釋——尋求自然的一般概念,物理學被稱為關于原理的學說,他把物理學的對象規定為是研究一切可分離的、可運動的存在。這意味著物理學要研究一切自然事物。
自然,源于希臘詞“產生”,自然而然,即是自己產生的東西。亞里士多德解釋說:“自然乃是以它為基本屬性的東西,之所以被推動和處于靜止的一個根源和原因。正是借著它,而不是借著一個附隨的屬性,該物才有運動和靜止。”(《物理學》)一切自然事物都在自身內有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根源。凡在自身內有上述這種根源的事物,就“具有自然”。自然物因本性而具有的各種表現形式則可叫做“按照自然”①。
①參見易杰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頁。
1. 運動論
亞里士多德說:“既然自然是運動和變化的根源,而我們這門學科所研究的又正是關于自然的問題,因此必須了解什么是運動。”(《物理學》)自然科學的對象是由運動和變化著的事物所構成的。亞里士多德的前輩們對變化現象的解釋都不太清楚,如赫拉克利特認為變化是真實世界永恒的本質的屬性;巴門尼德認為存在不能從非存在中產生,否定各種變化的可能性;柏拉圖提出日常變化著的世界不可能成為科學知識的對象,理念這種不動的永恒物體是具體事物的動因。亞里士多德在前人認識的基礎上,根據觀察與研究,從事物的組合上來解釋運動問題。亞里士多德認為,運動變化有三個基本的組成部分。一是基質,“在各種情況的變化里都必定有一個東西在作變化的基礎,即變化者”。(《物理學》)它貫穿整個變化過程。二是缺失,即在變化之前與基質相結合,而變化后則不再存在的東西。三是形式,它與缺失相對立,即變化前不存在而變化后與基質相結合的東西。所謂變化,即是基質失去原來的形式而獲得一個新的形式。例如,沒有教養的人變成了有教養的人,人是貫穿始終的。但它卻失去了“沒有教養”的形式,而獲得了“有教養”的形式。再如,一根鐵棍被加溫變熱,鐵棍是貫穿始終的,由冷變熱,失“冷”獲“熱”,原來與鐵棍(基質)結合著的冷,變化后不存在了,變化前不存在的熱在變化后與鐵棍(基質)結合了。這里,“缺失”相對于形式來說就相當于非存在,所以說存在來源于非存在①。
①參見易杰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164頁。
亞里士多德的運動觀,有正確的一面,也有不正確的地方。正確的一面是,他認為運動不能離開物質,“沒有什么在事物之外的運動”。(《物理學》)“離開事物而獨立存在的運動是沒有的”。(《形而上學》)運動有四種類型:實體的變化、性質的變化、數量的變化、地點的變化。實體的變化是產生和滅亡、生成和毀滅,如一個東西生成或破碎,這種變化就出現了;性質的變化是改變,一個蘋果腐爛了,性質就改變了;數量的變化是增加或減少,生物的生長,屬于這種運動;地點的變化是移動、位移。這就是說,所謂運動,就是實體、性質、數量、地點的某種變動,離開這四個方面來談運動,是說不清楚的。亞里士多德說:“運動和變化都不能指上述這些東西之外的任何東西的運動和變化,因為在它們之外并無任何別的東西。”“運動,我們說,乃是能運動的東西就其能運動這一點而言的實現過程。”(《物理學》)道理很簡單,沒有能夠運動的東西存在,就不會有運動產生;沒有可燃物體存在,哪來燃燒過程!所以,“運動是在能運動的東西之中”。(《形而上學》)他又接著說,運動的原因出于自然,自然是運動變化的根源,說明運動離不開自然。
亞里士多德運動觀錯誤的一面是不理解事物運動是自己運動的道理。在他看來,運動是由一物到另一物,把運動和物質割裂開來,認為事物有時運動,有時不運動。由于他不懂得運動是事物自己的運動,運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本身的矛盾,因此當他回答“事物為什么會有運動”這個問題時,就錯誤地認為在事物之外有一種推動事物運動的東西,一物推一物,最后出現“第一推動力”,成為事物運動的總動力、總原因。
盡管他有錯誤認識的一面,但他終究是西方科學史上第一個對運動進行分類的科學家。他的分類法就是上面談到的實體、性質、數量、地點的運動變化。這種分類不是憑空想象,也不是隨意拼湊而成,他認為“有”有多少種,運動變化就有多少種。他的這種分類,并沒有把事物運動變化只歸結為機械的位置移動,而是看作多種多樣的運動形態,同時把運動看作是個過程,這都體現了辯證法思想。他的分類也不是一種猜測,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的研究水平和結果。應該說,就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來說,對運動作這樣的分類,已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也可以說是古希臘運動觀的高峰。這樣說,并不表示我們充分肯定他的分類法,也不表明他的分類就是完全科學的。而是說要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要站在科學史的角度分析問題,給歷史上的科學成就以應有的位置。
亞里士多德在運動觀上探討了時間和空間問題。他把空間方面的運動(位移)看作是最基本的運動。空間是物質存在的一種客觀形式,由長度、寬度、高度表現出來,實際上是包圍著物體的內部界限。一切物體都有空間。由于具體的物體都有邊界,所以宇宙在空間上是有限的。時間也是物質存在的一種客觀形式,由過去、現在、未來構成的連綿不斷的系統,是物質運動變化連續性的表現。時間是計量運動的尺度,不能脫離運動和變化,離開具體事物,也就說不上什么是時間,通過運動體現時間。時間是永遠存在的,現在是過去時間的終點,又是將來時間的起點,從任何一個事件出發,無論向前追溯多少年,總還有別的事件發生過,總不會遇到時間的“起點”;無論往后延續多少年,總還有別的事件將要發生,總不會遇到時間的“終點”。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這樣論證時間的無限性:如果你說時間是生成的,就應該承認時間生成之前沒有時間,可實際上并非如此,“在此之前”已有時間了,所以時間不是“生成”的,不然就不能有“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了。亞里士多德從時間的無限性上探討了運動的無限性。他認為運動既無開始之時又無終止之日,如果認為有某個時候是開始,這就是說有一個先于最初運動變化過程的存在;如果運動在某個時候停止,必會有一個跟隨最后運動過程的存在。因此,運動只能是無限的,“運動是不可能產生出來和停止存在的”。(《形而上學》)
現在人們常談到的絕對運動和相對靜止及其關系問題,亞里士多德也探討到了,基本觀點是正確的,深入下去就不正確了。
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既有運動,又有靜止,運動和靜止是事物的兩種狀態,運動和靜止同出于一個根源:自然。他說自然界的事物每一個都在自身內部具有一種運動和靜止的根源,物理學就研究這一問題。根據以上見解,他批判了“一切皆動”和“一切皆靜”的觀點。他說如果認為一切都是靜止的,那么一切東西將永遠是真的,或將永遠是假的,真皆永真,假亦永假,就無變化了。他說,實際上不是這樣。并帶有諷刺意味地說:那種把一切都看成靜止的人,他自己就在不斷地變動,原來他不在世上,現在他已在世上了,再過一段時間他又將不在世上了。這怎么能說一切都是靜止的呢?如果認為一切都在變動,沒有靜止的時候,那世界上就沒有一個實在的事物,一切都是虛偽的了。可見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結論只能是事物既有變動的時候,又有靜止的時候。試圖以此來克服上面兩種觀點的片面性,把兩者結合起來,事物又動又靜,才能解釋和說明事物的各種現象。
不過,他的觀點還是缺乏辯證性。他不像辯證唯物主義那樣,把運動看成是物質存在的形式,沒認識到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認識不到運動和靜止的辯證關系。他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絕對對立和絕對排斥的東西。他說:“靜止是運動的相反者,所以靜止必定是運動的喪失。”
(《形而上學》)“這個靜止的東西必定先前已經處在變化過程中:因為必定有過某個使它靜止的原因,因為靜止乃是運動的喪失。”“只有一種不動的事物,我們才用‘靜止’這個詞,因為靜止是運動的相反者,所以靜止是包容著能運動東西的運動的否定。”(《物理學》)這就說明他否認運動與靜止是相互轉化的,不認識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靜止也是運動的一種形式。他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絕對對立和排斥的,一事物運動就不存在靜止,靜止就不會再運動,靜止是運動的喪失和否定。正由于他不懂運動與靜止的辯證關系,所以把“一切皆動”的正確觀點,同“一切皆靜”的觀點一起斥之為“悖理”。極而言之,在他看來,要么是動,要么是靜,事物有動就沒有靜,有靜就沒有動,動與靜絕對不能共存于一個具體事物之中。他說,若說一切事物在一個時間靜止,在另一時間運動,沒有一個“永動”或“永靜”的東西,那是不可能的,不可思議的。“我們必須使他們(指主張一切皆動的觀點)相信:宇宙必有全無變動的事物存在。實際上那些主張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人,如果要想由此引申,則與其說一切都在運動,不如說一切都在靜止,因為所有事物早已具備了一切屬性,那么它們也就沒有變化了。”(《形而上學》)由這點,亞里士多德又走向了承認宇宙存在著一個永恒靜止的東西的道路,換句話說,尋找“第一推動力”的思想導致他最后必然承認有一絕對不動的靜者。
正由于他把運動和靜止割裂開來,也就必然反對赫拉克利特關于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命題。他反對這個命題,說明他不理解運動的根源在于事物的內部矛盾。“同一個屬性,不能在同一個時候,在同一方面,既屬于又不屬于同一個主體”,在形式邏輯中是正確的,那是矛盾律所要求的,但這一觀點用到物理學上,用來解釋運動和靜止的關系,那就錯了。赫拉克利特的這個命題,用來說明運動問題,是完全正確的,符合辯證法。亞里士多德堅決反對這個觀點,不是認識問題,而是根本觀點問題。亞里士多德認為,如按照赫拉克利特的說法去解釋運動,世界上一切事物必將亂成一團,真假無別,是非不分,“落在這樣境界的人實際上不能說出也不會說出任何可以令人明了的事物。”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相信同一個東西既存在又不存在,像有人以為赫拉克利特所主張的那樣”。(《形而上學》)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在同一時間內同一條件下不能既是又不是的原則,只有在形式邏輯中才是正確的,它講的是矛盾律。作為一種思維規律,在一定范圍內是必須遵守的;但如果擴大范圍,甚至把它說成是一切領域普遍適用的原則,變成無條件必須遵守的原則,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上是有害的,在科學上是違背常理的。恩格斯說:在形而上學者那里,“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話。在他們看來,一個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樣,一個事物不能同時是自己又是別的東西。正和負是絕對互相排斥的;原因和結果也同樣是處于固定的相互對立中。初看起來,這種思維方式對我們來說似乎是極為可取的,因為它是合乎所謂常識的。然而,常識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動范圍內雖然是極可尊敬的東西,但它一跨入廣闊的研究領域,就會遇到最驚人的變故。①”恩格斯的這段話很適合對亞里士多德錯誤認識的批判。因為亞里士多德的這個原理,只反映了事物相對靜止的一面,沒有反映事物的變動性以及事物矛盾性的全面。而赫拉克利特的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命題才是辯證法的表述。
①恩格斯:《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頁。
當然,事物總有兩面,亞里士多德關于運動與靜止的理論有其正確性的一面,赫拉克利特的辯證法作為樸素辯證法也有其局限性、片面性的一面。所以亞里士多德反對赫拉克利特的命題,也有合理的因素。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我們既踏進又不踏進同樣的河流”等命題,成為辯證法的名言。但也不能不看到,對相對靜止有所忽視,至少沒有強調,容易使人們只見動不見靜。我們固然不能苛求古人、不能用辯證唯物主義和唯物辯證法的完備理論去衡量古人,那樣的話,有可能出現古人現代化傾向。但指出其不足、缺陷,是十分必要的。只從運動觀點出發,而不從運動與靜止的統一中去看問題,或者說忽視相對靜止,生活中的許多現象也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不能全面認識事物,對又存在又不存在的思想也不會全面理解,難免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同時,也容易被形而上學鉆空子。巴門尼德、芝諾等人反對赫拉克利特萬物皆動的思想,否認運動,擴大靜止,不能說不是他們抓住了赫拉克利特的運動觀上的不足和漏洞。所以,亞里士多德的反對意見不是全都消極,而是有積極意義,對發展辯證法有益。
亞里士多德反對赫拉克利特“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積極一面,表現在:第一,強調了質的穩定性。決定事物本質和特征的是事物的質而不是量,看不到質的作用,就分不清事物的區別,那倒是容易造成是非不清、事物混雜。在這方面,亞里士多德有很多精彩論述,如:“世界上的事物,即使在量上可以流動不息,那也沒有理由認為事物在質上不能保持常態。”(《形而上學》)這里,強調的是質的穩定性。第二,要把握住事物質的規定性。認識事物從何開始?他說,人們認識事物,首先看到感覺之外的客觀事物,這就是我們的認識對象,如果這個認識對象只運動不靜止,那就談不上認識,這里,相對靜止成了認識的基礎和前提。他說:“萬物既如流水般沒有一瞬止息,要想對此有所認識是不可能的。”“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變動不止,沒有一刻能保持相同的狀態,用這樣的觀念作為我們判斷真理的基礎,是荒謬的。探索真理必須以保持常態而不受變動的事物開始。”(《形而上學》)這都是講的質的規定性,第三,命題,概念的含義要確定。他認為,命題、概念的含義確定,是討論和思考問題的起碼要求,不然,無所遵循,什么也討論不清,對事物無法進行判斷。
在運動觀問題上,亞里士多德同樣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見解,在人類認識史上也做出了獨特的貢獻。但與其他方面相比,特別是與哲學思想、邏輯學說相比,似乎遜色一些。因為就運動觀總體看,還停留在對運動的一些表面現象的認識上,沒有揭示出運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內部矛盾上,在這方面他反倒比前輩赫拉克利特和德謨克利特落后。究其原因,就是用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去分析一切,把矛盾律當作客觀事物的普遍規律,以點代面,以偏概全,是會在科學上走彎路的。科學上、真理上,任何一點不恰當的夸大,都將使人離開正確的航向。我們不苛求古人,然而分析其不足,于科學發展有利,于探索真理有益①。
①本節參見易杰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4-165頁;汪子嵩:《亞里士多德關于本體的學說》,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74-75頁;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71頁。
2. 四因說
事物的運動變化是有原因的,只有了解了這些原因,才算是認識了事物。亞里士多德說:“很明顯,我們應當在生與滅的問題以及每一種自然變化的問題上去把握它們的基本原因,以便可以用它們來解決我們的每一個問題。”(《物理學》)他認為事物運動變化的原因共四個,這就是著名的四因說。
這四個基本原因是:1.質料因。指的是事物構成因素,例如,建造房屋用的磚瓦木料,雕像用的銅或大理石。質料是運動變化中始終存在著的因素。2.形式因,亦即事物的本質和內在結構,事物具有什么樣的形式或原型,是一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的根據。3.動力因。指的是事物賴以產生和變化的推動力,如銅只有在某種外力的作用下才會變成雕像。一般說來,制造者乃是被制造者的動力因,主動者是被動者的動力因。4.目的因。指事物形成要達到的目的,即變化著的事物所指向的目標。例如,散步是為了健康。任何一個事物的變化都必然涉及到這四個原因,其中質料因和形式因是事物的內在原因,動力因是發生變化的原因,目的因是變化過程的終極和目標。
關于這四因的具體作用,可以用一個事物的變化來說明,張尚仁以蓋房子為例來分析。形成房子的四個原因是:第一,蓋房子需要磚瓦木石,這是建造房子的質料,這就是質料因;第二,修建什么樣的房子,要先把圖樣設計出來,圖樣還不是房子,只是房子的形式,這是形式因;第三,有了磚瓦木石的質料和圖樣的形式后,就要由匠師和工人運用質料按照形式去營造房子,這是使質料符合形式的動力,為動力因;第四,房子要有用途,居住、堆放東西作倉庫,還是作工場,即要有目的,這就是目的因。房子是由這四種原因產生出來的,世界上任何產生出來的事物,都和房子一樣,有質料、形式、動力和目的這四種原因。
這四種原因之間的關系又如何呢?它們不是完全分開的,其中,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可以統一起來,亞里士多德以橡樹為例加以說明。橡樹之所以是橡樹,與別的樹不一樣,是因為它有它的特點,是這些特點使橡樹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這些特點就是“形式”。這種形式是怎樣產生的?是由橡子長出來的。橡子要使自己長成橡樹,說明取得橡樹這種形式是橡子所要追求的目的。正因為橡子要達到長成橡樹的目的,才吸引它發芽生長。這說明,長成橡樹這種形式也是使橡子生長的動力。可見,形式之中已經包含了動力和目的。上面講的蓋房子,也是這樣。房子的設計圖樣是形式,其目的已在圖樣中反映出來了,要蓋成這樣的房子,需要人們去努力營建,動力自在其中,形式中包含了動力和目的。這樣一來,四因可以歸納為質料因和形式因這二因了。
探討了四因之間的關系之后,還要明確事物怎樣由這四因產生運動變化。事物的產生和事物的運動變化是聯系在一起的,亞里士多德仍以橡樹為例進行分析。橡樹由橡子發育而來,就是說,橡樹在長出之前,已經潛藏在橡子之中了。或者說,橡子之中包含著可以長成橡樹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就是“潛能”。橡子長成橡樹之后,原來只是可能性的橡樹就變成了現實,即潛能變成現實。從潛能變成現實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是運動變化。四因與這種運動變化是從不同方面解釋事物。橡子是橡樹的質料,橡樹是橡子的形式,從橡子到橡樹,既是“潛能”現實化的過程,同時也是質料形式化的過程。所以,運動變化就是質料的形式化。為了說明這一點,亞里士多德用雕像的刻雕為例再作進一步闡述。他說,雕像是用大理石塊雕刻出來的,大理石就是雕像的質料。在沒有雕刻成像之前,大理石只具有成為雕像的潛能或可能性,像刻出來了,大理石這個雕像的質料才取得了雕像的形式,雕像這種可能性也就變成了現實性。而從大理石變成雕像的過程,正是它的運動變化過程。世上一切事物都有產生,所謂產生就是質料形式化或潛能現實化。所以,產生就是運動變化。
事物的運動變化說明,一個事物是由其他事物產生出來的,如橡樹是由橡子產生出來,雕像是由大理石產生出來。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能只是研究一個事物是怎樣來的,還要研究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關系。一個事物有質料和形式;事物和事物之間也有質料和形式的關系。而質料和形式是相對而言的,其區別不是絕對的,一種質料對較高一級的形式而言是質料,對較低一級的質料又是形式,例如,磚頭是房子的質料,房子是磚頭這種質料構成的形式;但磚頭相對泥土來說,又是形式,泥土是磚頭的質料。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這樣。低一級的事物是高一級事物的質料,高一級事物是低一級事物的形式。這就構成了世界上所有事物之間按質料和形式的低級到高級的排列。這個排列并不是無窮無盡的,它既有最高層,又有最低層。最低層是不能成為形式的“純質料”,最高層是沒有質料的“純形式”。這種“純形式”因為沒有質料,所以不是物質的,而是純精神的。
關于亞里士多德的質料與形式的理論,我們在第八章已做過專門的介紹,知道它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同時也指出它包含著錯誤傾向,把本來只有人才具有的“目的”性,運用到一切事物上。當他把“目的論”上升為理論時,就為宗教神學利用了,成為束縛科學發展的桎梏,其消極影響是不小的。他的“目的論”在很長一段時間,支配了自然哲學。他說,“自然不做無目的之事”,目的“總是力求達到最好的”,“它使每一事物盡可能完美”,在自然中沒有多余的事物,沒有徒然的事物,也沒有不完善的事物,世上一件小事,再微不足道,也具有某種神性。甚至說,對自然的觀察可看出,在世界的安排中,在世界的創造中,無論大小,都具有奇妙的目的。因此,人們必然把世界的這種目的或設計歸于一種無所不在的含目的的活動,而不能歸之于機遇,自然無失誤,所有的東西均在目的因之中。不用更多的分析,其錯誤是每個人都能看出的①。
①參見張尚仁:《古希臘哲學家的故事》,中國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第137-140頁;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杜,1982年版,第55-61頁;謝慶綿等主編:《西方一百個哲學家》,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5-67頁;王宏等主編:《西方著名哲學家介紹》,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頁;策勒爾:《古希臘哲學史綱》,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3-194頁。
但無論怎么說,提出四因,這是科學的進步,認識的深化。有些學者對此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如楊壽堪論述就很充分,這里我們作一具體介紹。
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四因論是試圖全面探索事物產生和變化的原因。在他看來,從泰勒斯主張水,阿那克西米尼主張氣,赫拉克利特主張火,到恩培多克勒主張水、土、火、氣四種元素,都是把物質(質料)看作是事物產生、存在和變化的原因,這都是從表面上看問題。我們不能滿足于這種解釋,因為這把事物產生、變化的原因看簡單了,雖然他們的解釋都說明了一點問題,都能講出一通道理,但遠遠不夠。原因就是物質(質料)本身不能使自己演變,木材不能自已變成床,青銅不能自己造成像。他說,我們“不能用諸如火、土或其他任何此類元素使萬物產生和存在,或顯露其善和美的原因,宇宙萬物也不可能按照這些思想家所設想的那樣變化”。(《形而上學》),他認為這些思想家所以有這種主張,是由于受到時代條件的限制:當時哲學正處在幼年時期,各門科學知識剛剛開始,還處在像嬰兒學話的階段。隨著時代的進步,學術的繁榮,拓展了人們的眼界,人們不再滿足于用一兩種元素來說明宇宙萬物的產生和變化,必須進一步研究事物生滅的原因。就是說,為了探索真理,除了注意物質因素之外,還應尋找其他原因,來全面研究產生變化之理。基于此,亞里士多德經長期研究,提出還應用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去分析事物產生、變化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一方面是繼承了古希臘早期一些哲學家的思想,把質料作為事物存在和運動的原因;另一方面又是為了進一步更全面地探索和認識事物存在和變化的“緣由”,力圖用“四因”來說明和解釋事物生成和變化的復雜現象,以克服他以前那些思想家的“片面性”和不足。在繼承他認為是正確的東西之外,還批判了他認為是錯誤的東西,數理論就是他批判的觀點。他指出,畢達哥拉斯學派“為了使數成為自然之種種原因,因而賦予(數)可贊美的特性”,這是十分錯誤的,因為“數不能成為事物的原因”,“無論是一般的數,或是由抽象單位組成的數,既不是事物的物質因,亦不是公式和形式因,事物有效的原因,當然也不是事物的極終原因”。(《形而上學》)就此而論,四因說是有積極意義的。
經過進一步研究,亞里士多德認為形式既是質料追求的目的,又是推動它的力量,所以動力因和目的因可歸入形式因。于是四因歸為二因,質料因和形式因。
關于質料和形式的學說,這是學者們研究最多的問題,其理論貢獻大,消極影響也顯著。
首先,質料和形式是構成事物不可缺少的兩個基本方面。
亞里士多德認為,質料是構成事物的最基本的東西,例如火、水、木、石、磚、瓦、銀、銅等。世界上一切存在著的事物都離不開質料,一個事物的形成首先必須具備有一定質料,譬如銅像是用銅造成的,銀碗是用銀造成的,沒有銅和銀就造不成銅像和銀碗。自然界的事物“永遠具有質料”,“自然界的事物為自然所創造,其由來為質料,其成就是自然界的萬物”。“一切可感覺的實體都具有質料”。“一切為數眾多的事物,均具有質料”。(《形而上學》)亞里士多德是這樣重視質料,是他的哲學區別于柏拉圖理念論的一個重要標志。
亞里士多德認為,質料作為萬物的“底層”,它不依賴于別的東西,而萬物卻要依賴于它。他說:“我所說的‘底層’,就是這樣的東西,其他一切事物皆是它的謂語,而它自己則不是別的事物的謂語。”(《形而上學》)底層,萬物之基礎,當然是實體。而其他范疇,如數量、性質等都是用來說明質料的,質料卻不是用來說明數量、性質等的。他說,一個具體事物我們將它的一切本質(即指形式……)、特性都去掉以后,比方說將一個事物的長、寬、深的度量去掉以后,剩下的東西就只是質料。這里所說的質料,即“底層”自身“既不是特殊事物,也不是某一穩定量,也不是具有其他確定特性的東西”。(《形而上學》)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質料,是“一般物質、普遍物質”概念的萌芽,是人類在探索“物質”概念的歷史長河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開端。
質料是一個將事物的一切屬性都去掉后所剩下的東西,它又怎么能成為各種事物呢?亞里士多德說,單有質料還不能構成事物,還必須有形式,賦予質料以白色、卵狀、硬殼、可吃等性質,它就成為一個蛋;賦予質料以黃色、柔軟、一定的重量、金屬等性質,它就成為一團金子。就是說,質料和形式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事物。這是因為單靠質料不能產生世界上事物的差異,有了形式才區別了事物。可見,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形式主要是指這一事物所以能成為這個事物的東西,是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東西。他有時也把形式看作事物外表的形狀、模型,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有時將形式和形狀、模型同時并用。如他在談到形式和事物的關系時指出,形式也就是事物中體現為形狀的東西,事物不能同它的形狀和模型相分離,自然界事物的出現,必須獲得它的形狀或模型,否則就不能成為事物。
總之,亞里士多德明白無誤地表述了:事物中的質料和形式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形式離不開質料,質料也離不開形式。正由于他有這樣的觀點,所以盡管最后他的“形式”發展到神的觀念,列寧仍認為他與柏拉圖的唯心論有所不同,他客觀一些。
第二,質料和形式在事物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質料和形式雖然統一在事物中,但兩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他認為,在由質料和形式組成的事物中,有的事物是質料優于形式,有的事物是形式優于質料,這樣便產生了事物的由低到高的不同等級。無機物是存在事物中的最下層,在它們里面質料占絕對的優勢。無機物之上是植物,植物之上是動物,地球上的最高的存在就是人類。在人身上質料和形式相比,形式占著絕對的優勢。一切事物都不斷地朝著高級的形式發展。他認為,事物之所以存在和發展,不取決于質料,而取決于形式;形式是事物存在和發展起決定作用的東西,是事物的本質。這是因為質料是潛在的東西,形式是現實的東西。這一觀點是貫穿在亞里士多德質料和形式學說中的重要思想。
作為現實的形式,其自身也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亞里士多德把動力因和目的因歸入形式因,并得出形式是積極、能動的,質料是消極、被動的結論,是形式的推動才能使潛在的質料變成現實。為什么磚瓦木石能成為房屋?原因就在于形式是本質,“由于形式,使質料得以成為某些確定的事物”。(《形而上學》)
亞里士多德從這一點又進一步推出:形式就是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即實體,形式就是自然。所以他有時把形式、本質、實體看作同一個東西。再往前推,就錯了。錯誤就在于他認為形式先于質料,形式先于一切具體事物。這種先于質料的形式,沒有質料的形式,是萬物的總因,是“不動的第一推動者”。
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有成績有錯誤,當他說質料與形式相結合才能組成事物,兩者是互相依存時,他是正確的;當他把形式的作用加以夸大,加以神化時,他是錯誤的①。
①參見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4-61頁。
3. 時空觀
在第一節《運動論》中,我們從時間與運動的關系的角度提到了亞里士多德的時空觀。他在物理學中很詳盡地討論了時空問題,因此我們在上述談論的基礎上,再較詳細地分析一下他的時空觀點。
論及到亞里士多德時空觀點的文章不少,我們還是以《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中的有關論述為主,介紹、分析亞里士多德的觀點。
亞里士多德很重視時間和運動的關系,他認為時間與運動聯系起來才好理解,時間不聯系運動,就無法確定。他說沒有運動就沒有時間,而一切變動都是在時間中變動。有時,亞里士多德論述得不是很清晰,似乎時間是人們感覺的產物,這當然不對。但他的出發點是為了說明時間離不開運動,應從運動與時間的聯系中去把握時間的實質。
他強調時間離不開運動,時間是運動的一個屬性,但時間不是運動,兩者是有區別的:第一,運動和變化是發生在一個運動和變化著的東西里面,或運動和變化所在的地方,而時間卻不這樣,它到處存在著。第二,運動有快有慢,而時間則不是,因為快和慢是對時間的規定,就是說,快是指短時間內運動多,慢是指長時間內運動少,但時間不能用時間來規定,因此時間不是運動。(《物理學》)
當他把時間和運動聯系在一起時,得出時間的連續性和可分性思想。這里他特別提出了“現在”這個概念。認為把時間的先后接連起來的是“現在”這個中間環節。如果我們從運動中來考察時間,那么時間總是分為“過去”、“現在”和“將來”,總是一個時刻接著一個時刻地繼續下去,無論哪兩個時刻中間都必定有一個時刻作為“中項”,這個“中項”就是“現在”。這就是時間的連續性和可分性。
由連續性思想又可推演出無限性來。在《物理學》第8卷第1章中,他提出時間的“剎那”觀點,時間離不開“剎那”,時間乃是位于兩個“剎那”之間的東西,“既然時間離開了剎那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而剎那乃是一種中點,事實上是在自身里面結合著一個起點和一個終點,即未來時間的起點和過去時間的終點,所以可以斷定,時間必定是永遠有的;因為隨便我們取哪一段過去的時間,它的末端也必定是一個剎那,因為對于我們來說,時間除了包含剎那之外,并不包含別的接觸點。因此,既然剎那是一個起點而又是一個終點,所以在它的兩邊必定永遠有時間存在。”由此可得出時間是無限的結論。
對“空間”,亞里士多德也進行了深刻的論述。他認為,“空間”問題是物理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因為物理學是關于運動的學說,而運動是屬于在空間的變化。什么是空間?亞里士多德在回答這個問題時作了許多規定。他指出:空間不是物體,因為每個物體都有長、寬、高這三個方面,而空間卻不具有這三種屬性;如果空間是物體的話,在相同的空間里就有兩個物體,那就不可理解了。空間也不是事物的質料,因為沒有什么東西是由它構成的;空間也不是形式和目的,因為空間并不推動存在著的事物。空間是屬于平面的一類,就像一個容器,即物體的包容者。他的結論是:空間是物體存在或運動的范圍或界限,它存在于包容者與被包容的物體中間,存在于容器和內容物之間。他的這種定義和解釋是從物體與空間關系的角度來探討問題的,不能說沒有道理,不過不科學。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說,空間和時間一樣,都是物質存在的形式。
亞里士多德在肯定時間無限性時,認為空間是有限的。他說,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所有物質都包含在這個世界里面,除了“宇宙”、“天空”里面的天體之外,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物體。結論是“在宇宙或天空之外,既沒有空間,也沒有虛空,沒有時間”。(《論天》)
時空問題是古代科學家和哲學家爭論不休的問題。更多人的觀點是錯誤的,亞里士多德盡管也有不正確之處,但正確之點是較多的,特別是對芝諾運動觀的批判,對辯證法的發展有重要貢獻。芝諾的錯誤是夸大時間和空間的可分性(間斷性),抹煞時間和空間的不可分性(不間斷性),并加以絕對化,從而否認了運動的真實性。亞里士多德從總體上接觸到了時間和空間的間斷性和不間斷性問題,認識到了運動的本質。列寧說:“運動是(時間和空間的)不間斷性與(時間和空間的)間斷性的統一。①”二千多年前的亞里士多德多少認識到這一原理,在當時是了不起的,對啟發和推動人們的認識是有積極意義的,在人類認識史上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肯定的①。
①列寧:《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一書摘要》,《列寧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83頁。
①參見楊壽堪:《亞里士多德范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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