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
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給予()。
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