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在開展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時,應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安排當地殘疾人就業
錯誤
暫無解析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自()起施行。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共有()。
就業指導員是在各級殘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的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要求全社會對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