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張某是多年未見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熱烈擁抱,李某興高采烈地打了張某腹部一拳,嚷著:“小子,這些年跑哪兒去了?”話音未落,張某就痛苦地捂著腹部倒在地上,李某連忙將張某送往醫(yī)院救治,結果張某在途中死亡。經法醫(yī)鑒定,張某患有脾腫大,因李某擊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張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
問題:
(1)李某是否構成過失犯罪?為什么?
(2)對張某的死亡李某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為什么
李某的行為不構成過失犯罪。( 2 分)因為本案屬于意外事件。所謂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損害結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2 分)
李某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2 分)本案中李某主觀上不存在過失,因為行為人主觀上不可能也不應當預見到其行為的結果,因此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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