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女生嚴某考試時在試卷下面放著寫著公式的紙條,被監考老師發現并予沒收。考試結束后學校認為嚴某考試作弊,態度惡劣,于是對其做出勒令退學的處分決定。嚴某對處分決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訴,但校方長時間不給予任何書面答復。閱讀以上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主體有哪些?要求:分析準確,條理清晰,字數200字左右。
2.當事人違反了什么法律?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3.本案對你有哪些啟示?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有學校和學生。學生是能動的主體,具有思想感情的個體和獨特的創造價值,是處于人生中身心發展最迅速時期的人,具有發展的可能性與可塑性。對于學生來說,身心各個方面都潛藏著極大的發展可能性,在他們身心發展過程中所展現出來的各種特征都還處在變化之中,具有極大的可塑性。同時可能性與可塑性轉變為現實的條件是個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
2、本案是一起學校侵犯學生受教育權案。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①《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本案中,嚴某因違反了考試紀律,學校應根據其違紀程度給予其相應的紀律處分。②《憲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據此,學校對嚴某的紀律處分應當適宜,而不應隨意剝奪嚴某作為公民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嚴某。③《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據此,嚴某向學校提出申訴是合法的,學校應及時受理學生的申述。
3、啟示:①學生應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誠實守信,自律自愛,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與考試紀律,堅決抵制考試作弊行為。②學校應積極維護考場紀律,依法對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進行相應懲處。③學校應正當行使自身的權利,依法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對學生的紀律處分應證據確鑿,恰如其分,依法進行,不得隨意開除學生,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學生最主要的權利。受教育權是中國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國家保障實現的接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礎。就是指公民享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和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相關責任人應對自身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④當學生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⑤學校應遵守相關的法律程序,及時受理學生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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