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局發交火車、輪船押運班、各通航局郵件時,如何制作路單?
1.收發郵件路單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地面局發交火車、輪船押運班,經分別簽證后,分發、轉運、押運各留一份;交發自辦汽車、派押的委辦汽車和市內趟車的,分別簽證后,分發、押運或轉趟單位、接收局(所)各留一份。
2.收發航空郵件路單一般應填制一式四份,發聯航的郵件還應多填一份路單給中轉航站。
3.發交直達航線各通航局的郵件,應按飛機卸交局分別填制總路單(郵1303)一式三份,一份交航空站,一份由航空站簽退,一份隨郵件交接收航站。
4.發交非直達航線(即聯航)各通航局的郵件,應按郵件到達最后一個班機卸交局分別填制總路單一式三份,聯航郵件每增加一個中轉航站相應增加一份交中轉航站經轉局。
5.交干線航運局應將匯封后的郵件總袋和外走總袋,按其到達最后一個班機的卸交局登列路單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封入“特快專遞郵件分路單專套(郵1327)”交航方轉交郵件到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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