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的活動證據有哪些?
1、書證。是指以其文字和數字記載的內容起證明作用的書面文字和其他載體。2、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存放的地點、外物特征及物質特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依據。3、證人證詞。是指知道了解事實真相的人所提供的證詞,或者向司法機關的做出的陳訴。4、視聽材料。指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的音像資料。5、被告人供述和有關當事人的陳訴。被害人和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6、鑒定結論。指專業人員對案件有關情況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專門性的書面的鑒定意見。7勘驗、檢驗筆錄。指司法機關人對案件現場進行勘察、實驗、和檢驗的文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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