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日本法的基本特點。
日本法是 在借鑒外來發達法律制度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 。日本封建法律文化從體系到內容深受中國隋唐和明代法制的影響, 成為中華法系的重要成員; 近代日本學習借鑒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
日本法 巧妙地融合了兩大法系的特點 ,被稱為 “混合法” 。如以大陸法系的六法體系為基礎,但判例在司法實踐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特別是戰后憲法模仿美國富裕最高法院以違憲審查權;訴訟制度引進英美庭審的對抗制。
日本法 是東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機結合 。主要以西方法為參考模式, 制定一系列法典; 但沒有完全放棄作為東方國家所固有的一些傳統法律內容和習慣, 如日本流傳久遠的法律習慣——調停制度。
完備的日本經濟法對于戰后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日本經濟法是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而制定, 針對性強, 成效卓著, 為戰后日本經濟的騰飛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資本主義國家具有一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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