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那些獲得國際社會成員的公認,對國際經濟法各個領域均具有普遍意義,并構成國際經濟法基礎的法律原則。
(一)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也即國家的經濟主權。國家的經濟主權是國家主權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基礎。
具體表現為:( 1 )國家對其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2 )國家有權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3 )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收歸國有或征收。國有化的合法性及補償問題長期以來在國際社會中存在著尖銳的分歧。
(二)公平互利原則
公平互利原則是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基本原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強調:“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并公平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p>
(三)國際合作以謀發展原則
《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規定:“國際合作以謀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每個國家都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努力給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條件,給予符合其發展需要和發展目標的積極協助,要嚴格尊重各國的主權平等,不附帶任何有損它們主權的條件,以加速它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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