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現象。
教育法律現象是教育法規在發展變化中所表現的存在形態及其與教育活動的聯系,它是社會現象的特殊表現形式,由教育法規的產生、適用而引起。
暫無解析
人力資本理論基本出發點是()。
1995年()的頒行,標志著我國教育法學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根據《教育督導暫行規定》,督學任職前從事教育工作的經歷年限不少于()。
《教師法》屬于()。
在馬斯洛需要層級論中,“追求挑戰性的工作”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