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責任。
教育法律責任是指由行為人的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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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目標游離模式。
簡述我國基層幼教行政的主要內容。
教師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養學生道德品質、良好行為習慣所用的時間,稱為()。
()中規定:“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列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