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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二年有期徒行,刑滿釋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 2 萬元賭債,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將李某堵在某賓館房間內,甲毆打李某致其輕傷,并索要“賭債”。李某表示自己沒有帶錢,乙威逼李某給家人打電話,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 3 萬元現金急用。第二天上午 9 時,李某的家人送來 3 萬元現金,之后甲將李某釋放。

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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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甲乙構成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罰,甲和乙為索取債務而非法將李某拘禁在賓館,構成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必須當場獲取財物,這里不構成搶劫,應該是綁架罪。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入質,或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 的行為。超過了賭債,所以構成綁架。輕傷屬于非法拘禁范圍內,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2) 甲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非法拘禁致人輕傷從重處罰,甲、乙觸犯非法拘禁和綁架罪數罪并罰。

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兩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處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應當從重處罰甲毆打致李某輕傷,應當對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此外,甲和乙構成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應當數罪并罰。所謂—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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