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電壓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m。
核相工作應填用()。
進行配電設備()作業前,應斷開可能送電到待作業設備、配電各側的所有線路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的起止桿號及補充的( )。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在金屬容器內應使用()V及以下電動工具,否則應使用帶絕緣外殼的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0mA,一般型(無延時)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且應設專人不間斷地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