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證據包括的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暫無解析
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滿16周歲的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指出系數為1。該情況中屬單親家庭的,支出系數為2。
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發放。
下列事項不適宜使用“函”這一公文形式的是()。
低保對象發生跨縣(市、區)遷移的,憑遷出地證明到遷入地重新申請低保,管理審批機關據實簡化審批程序。
酸雨被稱之為“空中死神”,它的PH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