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引水工程,輸水管道為長980m、DN3500mm鋼管,采用頂管法施工;工作井尺寸為 18m×20m,挖深 15m,圍護結構為 φ800mm鉆孔灌注樁,設四道支撐。工作井挖土前,經檢測發現三根鉆孔灌注樁樁身強度偏低,造成圍護結構達不到設計要求。調查結果表明混凝土的粗、細骨料合格。頂管施工前,項目部把原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頂管分節長度由 6.6m改為 8.8m,仍采用原龍門吊下管方案,并準備在現場予以實施。監理工程師認為此做法違反有關規定并存在安全隱患,予以制止。頂管正常頂進過程中,隨頂程增加,總頂力持續增加,在頂程達三分之一時,總頂力接近后背設計允許最大荷載。
問題
1.鉆孔灌注樁樁身強度偏低的原因可能有哪些?應如何補救 ?
2.說明項目部變更施工方案的正確做法。
3.改變管節長度后,應對原龍門吊下管方案中哪些安全隱患點進行安全驗算?
4.頂力隨頂程持續增加的原因是什么?應采取哪些措施處理 ?
1、可能原因:混凝土配合比計量控制不嚴;水泥質量差。應在樁強度偏低處補樁,使維護結構達到設計要求。
2、有變更時要及時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必須經上級批準后才能執行。
3、應對龍門吊起重能力、鋼管吊點、鋼絲繩安全系數進行驗算。
4、頂力隨頂程增加的原因是管壁與涂層摩阻力持續增加。應采取減摩措施,或加設中繼間。
暫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