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員的職責范圍有哪些?
1、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 法規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規程、 技術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監督檢查本礦安全生產狀況。
2、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3、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有權令其整改、限期解決。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事故責任者,有權提出撤銷職務、調離崗位等建議。
6、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他處理意見。
7、對不安全的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
8、對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防爆性能進行定期的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9、對礦井通風、防塵、防火設施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10、對礦井防水、排水設施的安全性能以及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進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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