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中,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因()屬于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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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是指當船、貨及其他利益方處于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長人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犧牲和額外的費用,這種損失則由受益各方按其財產價值進行分攤。
國際多式聯運與一般國際貨物運輸的區別是()。
包板使得代理人成為不是航空公司的航空公司,他們掌握著艙位價格的制定權。
采用FOBTrimmed這一術語變形,買方應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負擔平艙費。
包板運輸一般只限于直達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