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單是單證工作的基礎,是指按照信用證、合同和其他的要求,根據貨物實際情況繕制有關單據。
某外貿公司的工作人員因為在審證過程中粗心大意,未能發現合同發票上的公司名稱與公司印章的名稱不一致,合同發票上的是ABCCorporation,而印章上則是ABC,僅一詞之差,此時又恰逢國際市場價格有變,在這種情況下:()
在下列有關可轉讓信用證的說明中,錯誤的說法是()。
國外來證規定匯票付款人為開證申請人,貨物裝船后受益人已獲得已裝船清潔提單,但尚未送銀行議付,獲悉開證申請人破財倒閉,受益人無法從開證銀行得到貨款。
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負有開立信用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