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哪些情況應停止使用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行車?此時哪些作業需發出電話記錄號碼?
①、基本閉塞設備發生故障(包括自動閉塞區間內兩架及以上通過信號機故障或燈光熄滅)時;
②、發出掛有由區間返回后部補機的列車時,或自動閉塞區間發出由區間返回的列車時;
③、無雙向閉塞設備的雙線區間反方向發出列車或改按單線行車時;
④、半自動閉塞區間,發出須由區間返回的列車,由未設出站信號機的線路上發車,或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并壓上出站方面軌道電路發車時;
⑤、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為消除線路故障或執行特殊任務,開行輕型車輛時。
下列各項應發出電話記錄號碼:①、承認閉塞;②、列車到達補機返回;③、取消閉塞;④、單線或雙線反方向越出站界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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