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是指行為人因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如確有火災發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立即用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不需要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專職消防人員在撲救初期火災時,必須堅持“救火第一”的指導思想,遵循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
國務院頒布的《突發事件應急條例》,要求建立起"信息通暢、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救援法律制度,標志著中國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救援處理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