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余無線電臺使用的頻率應當符合下述規定:()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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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的6米業余波段的頻率范圍以及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使用狀態分別為:
業余無線電臺專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重要特征是:()
在我國和多數其他國家的頻率分配中,業余業務在430-440MHz頻段中作為次要業務與其他業務共用。這個頻段中我國分配的主要業務是:
業余無線電專用發射設備必須滿足的主要技術指標要求包括:()
我國對無線電管理術語“業余業務”、“衛星業余業務”和“業余無線電臺”做出具體定義的法規文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