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的0.7米業余波段的頻率范圍以及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使用狀態分別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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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余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向核發執照的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專門針對無線電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及其立法機關是:()
在我國和多數其他國家的頻率分配中,業余業務在430-440MHz頻段中作為次要業務與其他業務共用。這個頻段中我國分配的主要業務是:
430MHz業余頻段中留給業余衛星通信使用,話音及其他通信方式不應占用的頻率段為:()
設置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通信的業余無線電臺,審批機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