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檢查有無(),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工作許可后,開工前應由()向工作班成員詳細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注意事項、鄰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檢修工期等,同時明確責任分工,確認危險點預控措施是否完善。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4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轉動著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未加勵磁,即可認為沒有電壓。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的規定做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