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給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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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處,其中設備名稱、編號、接地線位置、日期、時間、動詞以及人民姓名不得改動。
當進入導流罩或在機艙內操作()之前,必須先將先()。
工作開始前,工作票簽發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危險點分析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辦理了動火工作票,可不再辦理設備停復役手續或檢修工作票、工作任務單、事故應急搶修單。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