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警示缺陷的表現形式。
(1)警示時間不當。生產者將產品投入流通領域時,就應當對產品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其預防方法予以警示說明,并負有持續性警示義務。
(2)警示內容不當。生產者應當對產品所具有的性質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預見的使用危險等予以警示。(2分)
(3)警示方法不當。生產者應當在產品的合適位置,以醒目的字體或標志揭示產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險及其預防方法。(1分)
暫無解析
簡述合伙企業解散的情形。
產品瑕疵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包括()
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終止的情形。
下列蠆蓐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范圍的是()
下列不屬于《野生動物保護法》基本內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