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終止的情形。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分)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2分)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2分)
(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最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利益。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l分)
暫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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