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對“校長負責制”的表述,校務委員會按其運作性質應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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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集體的直接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是
校長應該成為民主、平等、公正、和諧、健康的學校人際關系的創建者和維護者,這體現了校長的
校園文化建設主體包括校領導、()
按照我國憲法、勞動法、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享有以下權利:勞動和獲得報酬的權利;教育和教學的權利;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利和()
社區教育管理的基本組織形式有:社區教育委員會、校外輔導站、兒童工作協調委員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