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在教學中該如何恰當的運用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師通過展示的實物、教具等,指導學生通過觀察獲得感性認識的方法。運用該法可以激以學生的興趣,集中注意力,而且能使抽象的知識具體化,縮短學生掌握數學知識的過程,提高教學效果。恰當運用演示法要注意如下幾點:(1)要根據教學要求、教材性質和學生認知規律選用教具,做到演示目的明確,重點突出;(2)教具的設計要科學,使用時機要恰當。教具設計要符合差異律、組合律和活動律的要求,大小、色彩以及安放的位置都要適宜,使學生對觀察對象獲得完善的感知,教具演示要到使用時才展示,以免分散學生的注意力和削弱新鮮感。(3)演示教具要突出對象的本質特征或發展過程。運用直觀教具要選擇各類典型事例,提示對象的數量關系或幾何特征;教具演示還稍大有目的在引導學生觀察事物的變化過程,使學生獲得清晰、準確有表象。(4)演示要配合適當的講解或談話。演示與講解或談話結合,可以提高觀察的效果,演示前應向學生提出具體的目的和要求,說明觀察的方法;演示中,教師要用明確的指導語,指引其觀察的方向,尤其對某些不歇腳觀察至的重要部分,要加以引導,使學生的注意力集中在事物的本質特征上,預防非本質特征的影響;演示后,要求學生用自己的語言說明觀察的結果。同時結合講解,把觀察到的現象通過分析綜合、抽象概括,逐步上升為理性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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