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某自行提供健康檢查報告入職 H煤礦。工作 3 個月后離開時被診斷為職業病。H 煤礦主張陸某以欺騙手段入職,雙方勞動關系無效。針對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B
暫無解析
蔡某與某造船公司2015年8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被聘為“管理員”,工作地點為本市。某造船公司于2016年4月6日發出內部調動通知單,安排蔡某由“總裝部”調整至“預裝部”,崗位仍是“管理員”,工作地點仍在船廠內。在收到調崗通知后蔡某連續20天未到新崗位工作。2016年5月3日,某造船公司作出《關于對蔡某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決定》,以“脫崗時間達20天”為由,解除了與蔡某的勞動合同。蔡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某造船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根據提示,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某造船公司調整蔡某崗位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2)蔡某的仲裁請求是否應當支持,為什么?
(3)某造船公司若獲得有利裁決,應當證明哪些事實?
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勞動法調整的是()
依據《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統籌就業政策的主要內容是()
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勞動法對女職工孕期保護規定的是()
下列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