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勞動仲裁時效的表述,錯誤的是()
A、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D
暫無解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應當享受的待遇有()
蔡某與某造船公司 2015 年 8 月 1 日簽訂勞動合同,被聘為“管理員”,工作地點為本市。某造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發出內部調動通知單,安排蔡某由“總裝部”調整至“預裝部”,崗位仍是“管理員”,工作地點仍在船廠內。在收到調崗通知后蔡某連續 20 天未到新崗位工作。 2016 年 5 月 3 日,某造船公司作出《關于對蔡某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決定》 ,以“脫崗時間達 20 天”為由,解除了與蔡某的勞動合同。蔡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某造船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根據提示,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 某造船公司調整蔡某崗位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2) 蔡某的仲裁請求是否應當支持,為什么?
(3) 某造船公司若獲得有利裁決,應當證明哪些事實?
秦某因頸椎病向公司請假獲準后,于次日搭乘國際航班飛往巴西觀看足球比賽。公司人力主管咨詢律師能否依法解除與秦某的勞動合同。 律師的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下列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有()
下列有關勞務派遣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