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工作班成員未簽字確認,即下達開始工作的命令,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1、正確正確
暫無解析
機組A、B、C級檢修時,同一部門(單位)有兩個及以上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內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允許由部門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允許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一、動火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許可制度;三、工作監護制度;四、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臨時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離開時間超過4小時,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信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低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需辦理電氣一種工作票。
工作票中嚴禁使用“同左”、“同上”等字樣,在工作票留有空白的欄內,應注明“以下無內容”;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補充措施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