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按工作性質和作用為標準劃分的機關類分。
依其工作性質和作用為標準類分, 大體可分為行政中樞機關 (亦稱首腦機關) 、行政職能機關和行政輔助機關。
(1)行政中樞機關是指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人發政府)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人民政府),是統轄全局、指揮和決策監督核心。 (2 分)
(2)職能機關,是指中樞機關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專業行政執行機關。 (2 分)
(3)輔助機關, 是指為了中樞機關和職能機關能順利有效地進行管理活動, 承擔輔助性業務工作的機關,輔助機關可分為綜合性、專業性、政務性、事務性四種。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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