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即時強制的概念及種類
指為排除目前緊迫障礙的需要,而不是為了強制履行義務,在沒有命令義務的余暇時,或者其性質上通過命令義務難以實現其目的的情況下,直接對人民的身體或財產施加實際力量,以實現行政上必要狀態的作用。 1. 按實力所涉對象不同,即時強制大體分以下三類:一是對人身的強制。 2.根據目的不同,即時強制可分為三類。一是以保護相對人自身不受緊急危險的侵害為目的的即時強制。如保護、救助。二是以防止民眾受到危險的威脅為目的的即時強制。 3. 以部門行政為特征,即時強制可分為以下類型:一是警察上的即時強制,二是醫事衛生上的即時強制,三是財政行政上的即時強制。四是教育行政上的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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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將被()。
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是()
朱某于11月被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為縣教育局局長。4月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決定免去朱某縣教育局總支書記和教育局局長的職務。朱某對縣黨委的決定不服,欲訴諸法律解決。
問:
(1)朱某與縣教育局之間是否存在行政法律關系?為什么?
(2)朱某與縣委之間的問題能否適用行政法解決?為什么?
案例分析題:
李某為某村村民,于8月未經任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便在自家住宅旁的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且占用了部分耕地。5月經群眾舉報,鄉政府派相關的農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員對李某的建房進行勘察,認定李某未經過農村土地管理機關的批準擅自建房,屬于違法建筑行為,并根據有關規定限令李某七天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期間,李某沒有向縣農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也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后鄉政府提請人民法院對李某的違法建筑實施了強制拆除。但李某在此期間并沒有收到任何有關強制拆除的決定書和告知書。在強制拆除過程中,鄰居王某發現上個月剛丟失的自行車就放在李某家中,但在拆除的過程中被損壞。王某要求李某賠償,李某主張由拆除部門承擔賠償。于是李某以鄉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對房屋,以及在拆除過程中所損壞的自行車、電視機等財物給予行政賠償。
問:
(1)本案中,鄉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合法嗎?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2)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李某的行政賠償請求是否能得到滿足?為什么?
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這種權屬糾紛解決方式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