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務員義務與權利的含義。
(1)公務員義務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和強制。公務員義務在結構上具有非自主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三個要素。
(2)公務員權利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公務員可以享受某種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種行為的許可與保障。公務員權利在結構上具有自主性、規范性和保障性三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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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健康原因而提出的辭職是()
下列選項中,屬于公務員處分種類的是()。
職位分類的典型代表國家是()。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無領導小組測試”是一種()
在公務員獎勵中,記二等功的授獎主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