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實際,試述我國政策監控主體的活動內容和方式。
1、聯系實際,試述我國政策監控主體的活動內容和方式。我國政策監控主體的活動內容與方式主要有:
(1)立法機關對政策的監控。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確定公共政策的框架和方向,通過任免、質詢、視察等對政策過程實行監控。
(2)司法機關對政策的監控。司法機關通過裁定制定政策的程序與原則、政策內容、政策執行是否合法,對各項政策內容、政策過程的各個環節及與政策有關的各種舉措的違法行為進行強制糾正。
(3)行政機關對政策的監控。行政機關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對下級執行機關工作進行指示、檢查、部署、監督、評估,以及通過行政監察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4)政黨對政策的監控。通過成員的參與,主導立法和行政決策,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通過所控制的大眾傳媒,制造社會輿論,達到監控的目的。
(5)利益集團對政策的監控。利益集團通過游說、獲取信息、動員等方式,在國家和社會間起中介作用,影響公共政策過程。
(6)社會輿論和大眾傳媒對政策的監控。社會輿論和大眾傳媒通過關注政策制定是否科學、合理,政策執行是否到位,政策評估是否準確,監控公共政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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