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確定腦死亡標準的倫理意義。
(1)更科學地決定是否延長一個人的生命。心跳和呼吸停止不是判斷死亡的絕對可靠的標準。對于以醫療設備維持心跳、呼吸,大腦已處于不可逆昏迷狀態的人,“生命”的延長是不明智的,不符合社會公益的要求。
(2)能夠及時搶救假死狀態的患者。由于服毒、溺水或凍死的患者,特別是服用中樞神經抑制劑自殺的假死者,腦死亡標準的確立,為真死與假死的鑒別提出了科學的依靠。
(3)有利于器官移植的開展。傳統的死亡標準影響了移植器官的新鮮度,限制了此項技術的發展,腦死亡標準則易于摘取活器官,有利于器官的移植。
(4)節約衛生資源,減輕社會和家庭負擔。無節制地延長死亡過程,家屬和社會所承擔的損耗就越大。腦死亡標準的確立可減少浪費,使衛生資源和利用更合理,符合多數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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