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政府公共關系的特殊性。
一、主體的特殊性。
1、權威性。
政府是國家權力的管理機關和執行機關,在它所轄的區域內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充分的行政權力,因而具有高度的權威性;
2、導向性。
政府的導向性表現為政府的意志。立場和行為等,一經表現,總會有相應的社會系繞或社會力量做出響應,提供支持;
3、代表性。
一般而言,政府是所轄社會成員意志和利益的總代表,要向所轄社會成員負責。
二、客體的特殊性。
1、普遍性。
社會公眾是作為一個整體而存在的,特定政府所轄的社會公眾有其同質性,有著共同的利益取向、價值空間和發展目標;
2、復雜性。
社會公眾是作為分散的個體而存在的,每一個、每一群社會成員總有其特殊屬性和特殊需求;
3、多變性。
時代永遠在變,生存于其中的社會公眾也在變,時空條件發生變化,他們的規模和結構也必然發生變化。
三、傳播手段的特殊性。
政府公共關系在傳播手段上與其他領域公共關系具有共通之處,但是由于政府在社會系統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往往在使用、整合和配置傳播資源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當然,凡事都需要一分為二地看。
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機關在傳播資源方面所具有的優勢,也往往是其陷入公共關系困境的重要原兇——一各類傳播媒體和廣大社會公眾對政府的關注和監督,顯然要高于其他社會組織,一旦政府行為出現偏差,會迅速招來廣泛的不滿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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