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審”制度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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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法規規定,允許地主出租自己合法的土地給農民耕種,但必須降低租率。與抗戰前的標準相比,一般減租率不得少于
中國歷史上最早將《具律》改為《刑名》,列于篇首的律典是()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
西周時期全面負責中央司法事務的是()
中國古代律典中最早規定“十惡”的朝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