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 規定, 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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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國家和政府保障勞動就業的含義。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的仲裁期間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論述勞動關系的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及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