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 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由 50名以下 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 法定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3萬元 ;
(3)股東共同制定 公司的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組織規范及其行動準則的書面文件,須由 全體股東 共同訂立和簽署。
( 4)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也是公司最重要的生產經營場所。
暫無解析
下列關于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有()。
原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黃某、鄭某、林某(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個股東)
訴訟請求:
①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履行對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
②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與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一起承擔償還原告債權的連帶責任。原告與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為方草地餐飲公司進行室內裝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務并經被告所屬公司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屬公司卻一直未支付其應支付的工程款130萬元;后餐飲公司因違法經營而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債權遲遲不能實現。原告認為,三被告系債務人公司股東,在該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執照后負有清算義務,但卻未盡法定義務,被告不盡法定義務的行為是導致其債權不能實現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訴請。
現經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由黃某、鄭某和林某三人共同發起設立。黃某以自有商鋪作價200萬元出資,鄭某以實物作價50萬元出資,林某以150萬元貨幣出資。現經法院委托有關中介機構評估確認,黃某的出資明顯不實,商鋪實際價值只有100萬元。
②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原告130萬元工程款屬實。
問:
(1)原告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執照后,其股東負有清算義務的主張是否有依據?為什么?
(2)被告黃某、鄭某、林某是否應該對公司該筆債務負連帶責任?為什么?
(3)你認為該案應如何處理?
論述公司債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債權人楊柳公司申請債務人松柏公司破產,法院指定大明會計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大明會計師事務所的下列行為中,錯誤的是()。
下列關于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正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