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的相關信息。
正確
暫無解析
對農產品經營者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使用酶抑制法進行蔬菜農藥殘留速測時,空白酶的反應時間應與樣品反應時間一致
復檢可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